北青報:強迫辦卡者獲刑是對宰客行為的最大震懾

史奉楚

2019年11月12日08:1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強迫辦卡者獲刑是對宰客行為的最大震懾

據報道,南京某大學門口的理發店因實施“軟暴力”被查。多名大學生報警稱曾在店內遭到脅迫,該店聲稱剪發隻要20元,但剪發過程中會被強行抹上“高價產品”,直到結束時才告知消費上百,辦會員卡可以便宜。經查,至少20人被強迫消費,目前8人因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到4年不等的刑罰。(11月10日《人民日報》)

理發店“強行辦卡”事件屢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南京這起事件尚屬情節輕微。梳理媒體報道可知,一些理發店甚至威逼利誘消費者辦理幾千元、上萬元的會員卡。這種先誘導、后強迫消費者充值的行為,與“搶劫”無疑,早就該嚴厲打擊。

理發應該是關乎每個人的“頭等大事”,人們對理發行業的消費體驗也關乎對監管部門的信任度和對社會治理水平高低的直觀感受。但遺憾的是,理發行業的宰客行為時有發生,且多數情節夸張,索價離譜。這既與該行業的自身特征有關,也與職能部門打擊不力有直接關系。

事關千家萬戶的理發行業准入門檻較低,以至於魚龍混雜。而且,人們理發時,往往會放鬆警惕,在工作人員的推銷下使用未標明價格的產品,不知不覺地接受某項服務。結賬時方發覺上當受騙,需要支付高額價款。受騙后又基於面子不願聲張,忍氣吞聲了事,以至於上當者越來越多。

而且,一些職能部門模糊自身定位,以屬於民間糾紛為由漠視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很少動真格地調查並處罰宰客行為,以至於這些不法者愈加囂張,將宰客當作生意來做。要知道,不明碼標價、誘導消費者本來就是違規行為,應受行政處罰,如果誘騙的金額較高的話,還可能構成詐騙。

進一步而言,如果在消費者發覺受騙后不願支付錢款的情況下,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方式迫使消費者交出與該商品或服務市場價格相差不大的財物的話,則涉嫌構成強迫交易罪。要是一些經營者以相關商品和服務為幌子,採用暴力、脅迫手段迫使消費者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懸殊的財物的,則可能構成搶劫罪。

也就是說,像理發店這種宰客行為,輕則違反行政法規,重則構成刑事犯罪。要是職能部門能夠做到凡有投訴舉報一查到底,露頭便打的話,絕不可能會出現如此頻繁的理發店宰客現象,以至於此類事件每隔一段時間都會發生,而且不分地域,到處都有可能發生。

此次,有關部門追究宰客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既是開了一個好頭,也從側面說明一些職能部門之前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現象。理發是居民生活中的小事,又是每個人都離不開的大事,對理發的消費體驗更關乎人們對社會治理水平的評價。因而,絕不可將理發行業的宰客行為視作小事,而應關注這一事關民生和民眾安全感的“痛點”,強力打擊宰客行為,讓行為人付出代價,讓人們不再遭遇“天價理發”。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