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罰吃辣椒致員工暈倒,“勵志”不該“毀人”

呂也玫

2019年10月21日08:19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罰吃辣椒致員工暈倒,“勵志”不該“毀人”

  工作業績沒有達到公司制定標准,通常罰點錢就很讓人“肉疼”了,沒想到長沙一個養生館想出了更“損”的一招:讓員工生吃辣椒和苦瓜!今年9月底,長沙一家養生館SPA組的楊女士,因當月業績未達公司制定標准,被懲罰生吃朝天椒及苦瓜,就在連吃四根朝天椒后,楊女士胃部出現不適,並當場暈倒,送醫診斷為“淺表性胃炎”。而在楊女士休養期間,她被踢出了工作群。

  這家養生館對業績不達標員工的懲罰措施,明顯地超過了人們能夠接受的限度。讓業績沒有達標的員工生吃辣椒和苦瓜,不僅嚴重損傷了員工的身體健康,還涉嫌違法。如今,養生館雖然支付了這名員工在治療期間的所有醫藥費,但這件事情還沒有到畫句號的時候。如何讓公司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充滿人性,應當是包括這家養生堂在內的所有企業接下來應該思考的問題。

  事實上,企業對未完成業績的員工進行適當的懲罰,初衷是為了激發員工們的斗志與拼勁,敦促他們完成業績任務,這本沒有錯,但懲罰的措施有很多,並非一定要罰員工吃生辣椒﹔否則,不僅是對員工們的不尊重,也是對員工們心靈和身體健康的傷害。

  而梳理相關報道可知,現實中,在懲罰未完成業績的員工上,各自奇葩的懲罰措施可謂層出不窮,讓人瞠目結舌。如沈陽某公司2名員工雨夜當街爬行,用跪爬來懲罰激勵自己,還有吉林某公司十余名員工下跪爬行,“自我激勵”等。雖說這些勵志行為都是“自願”的,但多半是員工害怕因不這樣“激勵”自己會丟飯碗罷了,並非真正的自願。畢竟,無論採取何種方式來激發員工的進取心,都應考慮員工的身體健康、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否則,脫離和舍棄了社會常識與生活底線,去要求員工“變態勵志”,即使初衷再好,也與文明規則和生命規則相悖,理應被叫停。

  用人單位對未完成業績的員工進行處罰,無論怎麼處罰都不能傷害員工的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這是底線。否則,這樣的處罰不是單純正常的激勵,而是一種變態的激勵,與體罰員工無異,屬於勞動用工違法行為。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勞動者,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制定相關規定來考核員工,但絕不允許制定體罰、侮辱或高額罰款的規定來懲罰員工。

  其實,員工未完成業績,有很多原因,比如,任務定得太多,員工努力不夠,銷售環境發生了變化等,不管是什麼原因,隻要員工盡職盡責了,就夠了,不必過分處罰“激勵”。如果想激勵員工,不妨對完成任務的員工進行獎勵,或者按照完成任務的比例發工資。因為在激勵員工的斗志上,獎勵永遠勝於處罰。畢竟,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講究的是以人為本,企業管理要具有人性化。換言之,企業要關心員工,尊重員工,而不是殘酷、冷漠地對待員工。否則,不僅不能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還難以打造和諧的勞動關系,不利於企業長足發展。從這個角度上講,罰吃生辣椒暈倒,值得所有喜歡對員工進行“勵志”的用人單位好好反思。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