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立法禁止低頭族為何再起爭議

秦平

2019年10月09日08:2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立法禁止低頭族為何再起爭議

近日,《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獲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其中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或者嬉鬧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這一規定再次引發了各方的爭議,支持者認為對“低頭族”立法很有必要﹔而反對者則認為,針對“低頭族”的執法將面臨困境。

事實上,類似爭議在一些地方的文明促進條例出台或征求意見時經常會出現。9月2日,《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規定地鐵設立的優先車廂,在高峰時段可以僅供殘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而誰來阻止和怎樣阻止進入優先車廂的成年男士,就成了人們爭議的焦點。

各地的文明促進條例之所以容易引發爭議,根本原因在於道德與法律之間的落差。法律是底線的道德,道德則是人們內心的法律。對於不道德行為可以進行輿論譴責,而對於違法行為就必須進行剛性的執法。文明促進條例意在以法律的強制力倒逼社會道德文明的提升,也就是說,不文明行為將不再僅是道德問題,

還將成為法律問題。而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所以,道德問題一旦上升為法律問題就必須有執行。

如何執行文明促進條例,各地也進行了自己嘗試和探索。天津市的文明促進條例,則似乎更多地依靠警察執法。在《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一個多月以后,有報道數據顯示天津市“公安部門就各類不文明現象累計接警18296次,出動警力53300人次,責令改正4209次,警告2188人次,收繳各類違規犬、流浪犬225條”。

福建省廈門市落實文明促進條例則體現了綜合執法的精神,公安交警、行政執法、衛計、旅游等相關部門都要積極落實文明促進條例,推動執法走向常態化、長效化。

《南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則要求加強黨委政府領導,加強有關部門的執法合作,“有關部門在執法中發現屬於其他部門負責查處的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廣東省廣州市為了確保文明促進條例規定的“亂扔垃圾、不文明養犬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不文明行為,未來將依法予以曝光”順利實行,還專門召開了立法聽証會,通過廣泛的辯論凝聚立法共識。

各地的做法雖然各不相同,但根本目標都是要確保文明促進條例立法不變成一紙空文,不成為道德的宣教。

堅持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結相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各地出台的文明促進條例正是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法治精神的體現,而如何保証法律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則需要實踐經驗的總結。事實上,各地為落實文明促進條例所進行的執行大膽嘗試,恰恰就是實踐的過程,是推動法治與德治在社會治理中共同發揮作用的努力。

再回到前文嘉興市的文明促進條例上來,雖然禁止過馬路時玩手機在執法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和麻煩,但法律的權威和人們對法治的信仰終究會成為執法最有力的保障。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