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減少權力干預,司法也要硬起來

秦平

2019年09月26日08:2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減少權力干預,司法也要硬起來

日前,最高法發布的《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意見》強調:“審判委員會委員依法履職行為受法律保護,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法干預、過問、插手審判委員會委員討論決定案件的,應當予以記錄、通報,並依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事實上,領導干部違法干預案件留痕、追責制度並非首次提出。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據此,在2015年3月,中辦、國辦正式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規定要求,“對任何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都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並定期匯總分析報告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對司法人員不記錄相關情況的,也提出了追責要求,“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由此可見,中央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杜絕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的堅強決心和意志。

此次,最高法將領導干部違法干預案件留痕、追責制度納入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是對這一制度的進一步健全與完善。

依法獨立審判是憲法賦予司法機關的職責,但是,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的問題曾經一度比較突出。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有的是為了私利,有的是為了“地方保護”,但無論是為了什麼,都是對依法治國的破壞,都是對法治權威的挑戰。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從嚴治黨、依法治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法治觀念不斷提升,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特別是隨著《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出台和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領導干部公開干預司法的現象的大幅減少,人民群眾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滿意度也在不斷提升。

但是,領導干部公開干預司法現象的減少,並不意味著這一問題的真正解決。實踐中,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問題依然存在,只是從公開轉入了地下,從明示變成了暗示,這影響了記錄、通報、追責制度的真正落實。

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領導干部要進一步樹立法治的底線和紅線意識外,關鍵是司法要硬起來。要通過進一步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真正實現“誰辦案誰負責”,切實壓實司法責任。要通過進一步深化審委會制度改革,進一步明確審判委員會的組織構成、職能定位、運行機制、保障監督等,切實落實司法責任制。此次《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意見》就是審委會制度改革的具體成果。《意見》明確要求對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審委會履職記錄、通報、追責,強化了審委會的職能,完善了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的制度機制。

奉法者強則國強。減少權力對司法的干預,推動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每一步都值得期待與關注。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