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網絡生態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互聯網是一個信息大平台,億萬網民在上面獲得信息、交流信息。總體來說,我們的網絡環境是不錯的,但不可否認的是,現階段網上依然存在很多虛假、詐騙、色情、恐怖等負面信息。《征求意見稿》的出台正逢其時,它有助於加強網絡生態治理,為參與網絡信息交流的各方立了規矩。在網絡空間,信息的生產者佔據重要的位置。為此,《征求意見稿》對這一群體進行了特別“關照”,明確了信息發布的“邊界”。其中,“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調侃惡搞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為內容的不良信息”的規定,尤為引人注目。
事實上,對於在網絡上造謠傳謠誹謗辱罵等違法行為,並不缺少法律規制。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舋滋事罪處罰。在前不久發生的四川宜賓地震中,就有三位網民對受災群眾進行了調侃侮辱,他們的行為引發了人們的強烈憤慨,最終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需要指出的是,構成尋舋滋事罪的前提是“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也就是說,隻有達到一定的“程度”,司法部門才會介入。但在現實社會中,並不是每個調侃、每個惡搞都會有此“待遇”,在更多時候,這些行為往往被視為“開玩笑”,即使一定程度上敗壞了社會風氣、破壞了公序良俗,但由於達不到定罪量刑的標准。監管部門有時即便接到了舉報,也無可奈何,隻能在道德上給予譴責。
從這個角度來說,《征求意見稿》的出台可謂非常及時。特別是,除了禁止發布調侃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的內容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禁止發布“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及其事跡和精神”等信息,讓監管部門在處理此類事情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將嚴厲打擊一批游走於法律邊緣的行為。一些自以為“缺德不違法,監管拿我沒辦法”的網民不得不收斂行為,加強自我約束。
不過,也需要看到,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內容還需要進一步“細化”,一些標准應有更詳細更便於操作的“描述”。比如,《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得制作“宣揚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信息,但窮與富多是一種主觀感受,什麼樣的程度才算“炫富”,需要更明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