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受侵擾的你,不是一個人在抗爭

戎國強

2019年09月12日08:14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受侵擾的你,不是一個人在抗爭

  昨天真是湊巧了,一前一后讀到了兩個性侵(性騷擾)案。

  先是看到一個視頻,是電視台的一個談話節目,話題就是性騷擾。蔣方舟說她曾經因為遭受性騷擾而報警,但報警之前,她有些猶豫:自己手裡沒有証據,報警有用嗎?報警后她對警察說了自己的矛盾心理。那位警察對她說:找証據是我們警察的事情!蔣方舟說,警察的回答,讓她很感激,同時也覺得特別踏實。

  看過這個視頻沒多少時間,又看到錢江晚報——兩個整版,報道了一個性侵案:18歲女孩張婷(化名)一年前差點被性侵,近日,侵害者樓某某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后一個版面的標題是“女孩子遇上這種事,要討個公道太難了”,主要寫一年來張婷所遇到的種種阻礙和流言蜚語。網上一些人污蔑攻擊她的言論就不說了,連她的母親也不支持她走法律途徑討公道,要她“算了”﹔男友與其分手。心理壓力之大,張婷的種種舉動,用她母親的話說是“瘋了”。

  拿不出“証據”或証據不足,是不少被侵害者不報警的主要原因﹔關注此類事件的社會公眾,也覺得這是一個無法跨越的障礙。所以,當我們聽到警察說:“找証據是我們的事,”就像搬開了壓在心裡的大石頭一樣。

  除了警察的這句話,中國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看待性侵案的一個角度,可能是很多人想不到的。

  就是在蔣方舟參加的那個談話節目,李玫瑾說,今天他騷擾或性侵你,很可能之前他已經騷擾過其他人,今后也很可能再有侵害行為。在你報警之前,他很可能已經在公安部門留有被報警的記錄。所以,被侵害者不要因為自己拿不出証據而不報警,以為報警沒有用。被侵害人之間一般都沒有聯系,不會串通好了陷害一個無辜者。李玫瑾說,一個時期內多個報警都指向同一個對象,這個人不可能不成為破案的重大疑點。所以,被侵害者無須擔心自己拿不出証據,你的報警,就是給警察破案提供線索,多一個人報警,就多一條線索。所以要相信,報警不會沒有用。

  被侵害者的另一個擔心,或者說害怕,來自侵害方的威脅。張婷就受到侵害者樓某某母親的威脅:“你讓他坐牢,我要你的命”。對這種威脅,也不用害怕,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還是要報警。在樓某某被判刑之前,拱墅區公安分局就以“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毆打他人情節較輕”對其母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有的侵害者會炫耀自己有“關系”“背景”之類,試圖讓受害者退卻。對此,最好的辦法還是相信法律,走法律途徑。侵害者越是動用“關系”,所留下的違法犯罪的事實就越多。所以,遭受性侵或性騷擾,最好的辦法,也是唯一的辦法:報警。

  蔣方舟說,受侵害者要報警,需要克服恥辱感。本來,性侵他人才是可恥的行為,而受害者無辜受害,卻要克服恥辱感——天下竟有這樣的道理?但這又是不可回避的事實 。隻能說,陳腐的、反人性、反文明的封建傳統在一定范圍內仍然佔據著支配地位,受害者的恥辱感,是這種反文明的輿論強加給受害者的。要抵制、消除這種思想意識,最好的辦法,就是相信法律,堅決抗爭。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