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臨夏州東鄉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聯合發布“依法打擊整治忤逆不孝行為”的通告,引發網友熱議。有人點贊這個通告出台得好,認為現在社會上不贍養老人的人非常多,確實應該管一管了﹔也有人認為子女盡孝是道德層面的事,政府發文“打擊整治”有越軌之嫌。
提倡孝道不新鮮,不過通過發文依法打擊整治“忤逆不孝行為”還是比較少見的。通告中列舉了這類行為的十種情形,包括子女住在新房、樓房等安全住房中,卻任父母及家中老人住舊房、危房,使老人們的日常生活出現困難﹔子女以各種理由不願履行贍養義務,對老人生活不管不顧﹔霸佔父母及家中老人的“一折通”、醫保卡、社保卡、銀行卡等理財工具,將政府發放的補助金、養老金等據為己有﹔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父母及家中老人錢財物品和積蓄收入﹔雖子女眾多,卻在贍養父母及家中老人的義務上互相推諉、紛爭不斷,使贍養責任落空﹔父母及家中老人因病住院治療,子女有能力卻拒絕支付或故意拖欠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以各種理由長期惡意不探望探視父母及家中老人,等等。
列舉了上述情形后,通告給出了採取打擊整治行動的法律依據,從最高規范的《憲法》,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再到《刑法》中有關虐待罪、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遺棄罪、侵佔罪的具體條款,一應俱全。
最后,通告公布了打擊整治忤逆不孝行為的方式和方法,根據其嚴重性,分層次對“情節顯著輕微”“情節輕微”“情節較為嚴重”“情節嚴重但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以及“情節較為嚴重涉嫌構成犯罪”“情節十分嚴重涉嫌犯罪”的行為,由不同單位的工作人員分別採用法制教育、司法督促、聯合調解、信用懲戒、治安處罰、依法打擊等方法,遏止或糾正忤逆不孝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由司法行政機關提供法律援助,協助老人依法起訴子女﹔根據訴訟結果,建立子女不孝行為“黑名單”制度,將其納入個人信用懲戒范圍,使其不得享受信貸、教育、就業、產業獎補等政策﹔情節十分嚴重涉嫌犯罪的公訴案件,則由公安機關主動偵查、檢察機關加強審查批捕、法院依法審判﹔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由司法行政機關提供法律援助,協助老人依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依法審判。
在這份行文很規范的通告中,列舉的法律依據包括了一向很少被引用的《憲法》,而“打擊整治”的方式方法也多是這些機關的日常工作。為什麼東鄉縣要就日常工作專門發布通告呢?通告說,“在全縣上下深入推進平安東鄉、法治東鄉建設,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依然發現一些逃避履行贍養義務和責任的現象,導致一些老年人生活困難、住房安全無法保障,敗壞社會風氣、擾亂公序良俗,影響全縣脫貧攻堅工作順利推進。”也就是說,由於一些“忤逆不孝”子孫不盡贍養義務,使得一些老年人生活困難,所以東鄉縣要進行整治。經過聯合打擊,若這些“忤逆不孝”子孫都盡到贍養的義務,貧困老人數量減少了,自然有利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了。
正如該通告所說,“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盡孝是每個公民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此,政府理當對行孝者加以褒揚,社會輿論也應大力提倡孝道。
脫貧是近年來各級政府設定的一項任務,要求通過實施一系列惠民政策,使由於各種原因致貧的百姓擺脫貧困,過上富裕的生活。脫貧更多關注的是民眾的物質生活層面,而提倡孝道涉及的層面具有多元性,不讓父母“供養有闕”,為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條件,是盡孝的物質性的要求,在此基礎上,更重要的是培養子女們的“孝心”,如果缺乏孝心,即便子女們的物質奉養再豐厚,老人也依然體會不到天倫之樂與人情溫暖。
這也正是古人強調“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天下無孝子”的原因。在古代,即便是入於“十惡”中的不孝罪,其表現也主要是“為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若供養有闕﹔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等,如果只是盡到物質上的供養義務,顯然是不夠的,孝心的有無,是嚴酷的法律也無法解決的。
說到現代社會的養老責任,子女自然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也不可或缺。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可見政府也是養老的責任主體,在脫貧攻堅戰中,政府應當實施惠民扶貧政策,加大對貧困、患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的救濟保障力度,和老人的子女一道履行贍養老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