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違規輸血”屢禁不止,監管應“先發制人”

盤和林

2019年08月21日08:57  來源:齊魯晚報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截至2019年8月14日,銀保監會、各地銀保監局以及分局針對涉及房地產業務違法違規情況開出的罰單超過100張,罰款金額總計超4000萬元,涉及銀行約為50家。

綜合近期銀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看,多家商業銀行因消費貸款、涉農貸款等資金流向房地產市場而遭到處罰。從受罰商業銀行類型看,從國有大行到股份行、城商行都存在上述違法違規情況。

盡管今年以來,監管部門一直緊盯房地產銀行信貸業務,但從違規事實看,監管仍舊不夠到位。比如,違規向“四証”不全的房地產公司發放貸款、設立對接“四証”不全的房地產公司的理財產品,或者以個人貸、農業貸款、企業開發貸等其他流動資金貸款名義發放貸款。

雖然監管部門對這些違規“輸血”商業銀行開出了罰單,但是這樣的“罰單”有些“后知后覺”,很難讓銀行在未來市場的風險防范中更加主動。

從2017年起,監管部門就不斷針對房地產業務向商業銀行開出罰單,並且不乏有像廣發銀行七個億、國付寶4600萬元這樣的天價罰單,但事實証明“仙女散花”般的廣貼罰單,對於監管銀行違規房地產信貸業務的效果似乎並不太理想,如今罰單越來越多,雖然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對銀行房地產業管控的堅定態度,但另一方面也証明目前“罰單式”的監管模式,效率還不夠高。

如今,在對銀行信貸業務管控升級的風口下,仍有部分銀行房地產違規信貸的重要原因是,監管過於“靠后”,類似於罰單式處罰,都屬於風險“后控”,不管對於行業規范還是對於金融風險防范而言,不確定性都更大,不可控因素更多。而行業規范和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應該是“先發制人”。

除了監管方面的原因,對銀行來說,之所以敢“頂風作案”,是因為其處罰成本相對於其收益過低或者可以實現轉嫁,因此不會“投鼠忌器”。而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仍舊是行業之間的不平衡。即使在現如今的風口下,有些銀行依舊“以身犯險”,違規對房地產企業放水,足以表明“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房地產行業仍舊比其他行業更有利可圖。

因此,商業銀行屢禁不止“違規輸血”房地產企業,根源在於監管過於“靠后”,若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監管需“前移”。而信貸資源結構的調整,僅靠信貸資源自身遠遠不夠,前提還是要平衡行業間其他資源,同時要抓住主要矛盾,分清“主次”。

(責編:金鳴(實習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