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報近日報道,今年5月,諸暨市檢察院啟動浙江首例“限塑令”執行專項檢察監督。
當垃圾分類成為新時尚,其中一個問題大家是否都注意到了,那就是用於裝垃圾的塑料袋,每天用量依然是驚人的。據中國塑協塑料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統計,我國每天使用塑料袋約30億個,其中僅用於買菜的塑料袋就達10億個。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超市節能報告顯示,全國超市行業每年消耗的包裝袋價值高達50億元人民幣,其中以塑料購物袋為主。據有關部門測算,每生產1噸塑料,需消耗3噸石油。塑料袋廢棄后,如果焚燒,會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空氣﹔如果掩埋地下,大約200年才能腐爛,會對土壤的酸鹼度產生不良影響。
10余年前,我國就有限塑令,但目前來看,效果並不理想,畢竟塑料袋方便、實用,至於用籃子或者布袋等替代塑料袋,坐而論道容易,行而起之困難。那怎麼辦呢?所以,面對“我行我塑”的情況,今年5月,諸暨市檢察院啟動浙江首例“限塑令”執行專項檢察監督,協調各鎮街聯合開展專項整治,檢查農貿市場69次,檢查經營戶1900余戶,收繳不合規塑料袋6000多隻,對一家生產廠家的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當大家對塑料袋使用變得熟視無睹,諸暨市檢察院能率先採取針對性、實質性措施,顯然體現出一種對環境和健康負責任的態度。時下在各地火熱推進的垃圾分類行動,其目的無非也是為了減輕環境壓力,促進可循環、低碳經濟發展。但如果在垃圾分類過程中沒能控制塑料袋用量,那麼垃圾分類效果無疑會大打折扣。專項檢察監督固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筆者以為,考慮到受替代品和民眾消費習慣等多種因素影響,重點還是需要可降解環保袋的普及推廣。
幾年前,我國就出現了一批生產可降解袋的企業,之所以在許多區域很少能買到這類袋子,是原料因素還是技術因素?或者是營銷不力因素、成本太高因素?從社會可持續發展大局出發,從人類生存環境正受嚴重破壞現狀考慮,用可降解袋替代塑料袋,需要舉非常之力、下非常之功。如果一方面堅決執行限塑令,一方面可降解袋隨處可買,那麼,“我行我塑”情況就能徹底扭轉過來。
眼下,塑料垃圾污染形勢愈發嚴峻:根據世界自然基金會的統計,全球年生產塑料垃圾達3億噸,其中800萬噸進入海洋。為此今年6月舉行的20國集團領導人峰會達成“藍色海洋願景”,承諾在2050年前實現海洋塑料的“零排放”。隨著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世界上很多國家已採取措施治理塑料垃圾污染,但願,我國在這方面能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