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未休年假賠3倍工資”是一堂普法教育課

子諭

2019年08月15日08:14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未休年假賠3倍工資”是一堂普法教育課

據媒體報道,廣東珠海斗門法院近日審理了一宗勞動合同糾紛案,原告陳某要求單位支付其離職前應休未休5天年休假的工資報酬,被單位拒絕后起訴。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1091元,補償金額按日工資3倍計算。

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相關法律已實施多年,但無償被加班、休假權無法得到保証等情況依然存在。用工單位處於相對強勢地位,勞動者深知與其較真基本意味著失業,因此勞動者往往隻能選擇沉默,等到勞動關系結束后再去維權。但是在維權過程中,又會出現相關証據証明力不足,無法証明相關權益受侵害的事實等情況,其中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補償問題就非常突出。

為壓縮成本,有的用工單位會變著花樣克扣勞動報酬。同時,相關部門懲戒力度明顯未對其形成有力震懾,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用工單位的肆無忌憚。針對此類現象,部分地區已出台地方性規定予以遏制。如江蘇高院近日出台了審理帶薪年休假糾紛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再次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用人單位未安排年休假,勞動者主張按其日工資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法院將予以支持。

這對於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言都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對用工單位而言,用三倍工資的代價去換年休假,兩個成本之間孰輕孰重,有必要算算賬。而欺負勞動者搞不好還要上黑名單,影響單位和法人的社會征信記錄,這樣的壓力下,用工單位還是完善自身相關管理制度的好﹔對勞動者而言,指導意見是一顆定心丸,讓主張合法權益的依據更加明晰,維權底氣更足。 徒法不足以自行,維護勞動者權益、將相關法律法規落到實處,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源頭上對用工單位加以規制,探索事前主動介入的糾紛解決機制。用工單位要加強對勞動者的普法教育,引導其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觀念。

用工單位要想做大做強,就必須充分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勞動法律法規的制度性要求落到實處。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