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國家專項計劃應繼續探索招生錄取改革

本報特約評論員

2019年08月14日08:06  來源:北京青年報
 

國家專項計劃繼續探索招生錄取改革,適時調整招生錄取方式,可以為整體推進高考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積累更多有益經驗。在實行結果補償的基礎上,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學校的投入,提高農村教育質量,讓農村學生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最終實現城鄉教育協調發展。

近日,北京大學先退檔后補錄河南考生一事備受社會矚目,2012年起實施的國家扶貧定向招生計劃,由此也再次引發輿論關注。國家扶貧定向招生計劃本質上是一個補償高考公平的計劃,這也是發達國家補償教育薄弱地區和貧困家庭學生的普遍做法。進一步推進國家扶貧定向招生計劃,在補償公平的同時大力保障教育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需要適時調整國家扶貧定向招生計劃的錄取方式。

調查顯示,實行國家扶貧定向招生計劃之前,我國貧困地區農村學生考上重點大學的比例逐年下降,這主要因為農村學生的高考成績無法與城市學生競爭。2012年國家推出扶貧定向招生計劃,面向貧困地區學生招生,以增加貧困地區學生進入重點大學的機會。隨后,國家扶貧定向招生計劃完善為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三大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國家貧困縣的學生招生,安排在普通院校提前批后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屬於高校自主招生,學生報考需要事先申請,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可獲得一定的錄取優惠。地方專項是省屬高校面向省內農村學生招生。這三大計劃中,爭議較大的是國家專項計劃。一方面,該計劃面向貧困地區的所有學生,由於貧困地區落戶比較容易,一些城市家庭也把孩子戶籍遷到貧困地區,擠佔了貧困學生被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的機會。另一方面,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分數每年會有起伏變化,某些年份由於報考人數少,投檔分數較低,與學校統一招生分數相差較大,不像高校專項計劃那樣有明確的錄取優惠分值限制。

對於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分數整體上比統一招生分數低的問題,首先要認識到,這是具有補償高考公平性質的計劃,分數適當低一些是合理的。其次,在實行結果補償的基礎上,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學校的投入,提高農村教育質量,讓農村學生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最終實現城鄉教育協調發展。

而在具體招生問題上,國家專項計劃應當調整招生錄取方式。其一,國家專項計劃宜採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目前,多個省市的國家專項計劃仍實行順序志願投檔、錄取方式,而順序志願准確定位第一志願很重要,由於擔心第一志願不被錄取,第二志願也沒有錄取機會,考生在填報時就會比較謹慎,這容易導致學校錄取的“大小年”現象——往年錄取分數高,今年大家不敢填報,導致投檔、錄取分數低。實行平行志願,可降低志願填報的焦慮,減少“大小年”情況。

其二,國家專項計劃宜採取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方式,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投檔比例設置為1:1.5,學校對進檔學生再組織面試,根據高考成績、大學面試成績、中學綜合素質進行綜合評價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被錄取的學生,再按后續志願錄取。這有利於大學在高考分數外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150%投檔也給了大學更大的選擇空間,有利於提高專項計劃招生質量,引導貧困地區學校重視培養學生綜合素質。

其三,國家專項計劃宜實行招考分離的招生改革。具體操作是,在高考成績公布后,大學自主提出申請成績要求,達到成績要求的學生可自主申請多所大學,大學獨立結合高考成績、中學學業成績、大學面試成績(如有必要進行面試的話)進行錄取。一名學生可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選擇確認一所,未被錄取的學生再按后續志願錄取。這種招生錄取方式,由大學自主提出成績要求並進行面試,體現了學校的招生要求,通過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可以提高雙方的滿意度。

國家專項計劃繼續探索招生錄取改革,適時調整招生錄取方式,可以作為一種改革試點模式,為整體推進高考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積累更多有益經驗。

(責編:李儀澤(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