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用有償救援震懾“野游”,得不償失

魏英杰

2019年08月14日07:56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用有償救援震懾“野游”,得不償失

  黃山風景名勝區正式施行有償救援辦法一年多時間,近日出現首例有償救援案例。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今年6月1日,黃山景區發生“野游”人員被困請求救援,景區緊急救援大隊啟動預案,組織協調和組織救援人員開展搜尋,用時7小時終於將被困人員安全轉移。事后,黃山景區管委會依照有償救援的規定,對本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費用。

  盡管當事人王某某對有償救援費用表示無異議,黃山景區也嚴格按照先救援、后收費的原則,並且對每一項費用的計算都有明確公示和詳細參考標准,但還是讓人感慨:這個錢不僅收得累,而且得不償失。

  表面看,黃山景區收費挺“合理”,人們擔心的漫天要價情形並沒有出現。這次救援累計發生費用實際為15227元,經過景區仔細核算,隻收取當事人3206元,大約為總費用的五分之一。收取的費用清單中,包含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勞務、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險、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相關費用,且勞務費用僅計算參與救援的4名非管委會工作人員費用。由此可見,景區收取救援費用的象征性大於實際意義,其目的還是想借此發揮一定震懾和教育作用,預防和杜絕游客違規進入“禁區”。

  但是,如果景區的目的是在於阻止“野游”行為,收取有償救援費恰恰可能是效果較差的一種。有償救援費,是在有關人員擅闖“禁區”並且發生意外才可能收取的費用。可是請問,哪個亂闖景區的人會考慮到這種后果?如果一個人做事能考慮到后果,就會變得更加理性而不是沖動。這個王某某,當天是穿過景區票房附近鐵絲網,未購票直接進入未開放區域,可見其具有非常強烈的主觀故意性。這種情況下,事后收取象征性的有償服務費,要說有助於教育懲戒,未免缺少說服力。何況,有些登山愛好者從來就喜歡“不走尋常路”,更是將景區規定拋諸腦后。有償收費對他們來講,更無異於對牛彈琴,效果可想而知。

  更重要的是,黃山景區賬算得再清楚,依然會有算不清、道不明的地方。接到求救信息后,雖然是景區緊急救援大隊居中調度協調,但救援主力實際是景區派出所的5人救援小組。那麼,相關的勞務費用給了誰?如果只是第三方救援人員,那會不會變成公共救援人員出力,第三方救援人員收錢?再說了,第三方救援團隊是怎麼來的,是固定合作關系,還是通過招標引進的呢?還要多問一句,緊急救援大隊本身是非營利機構,還是作為經營實體存在?當然,這些問題不是說已經存在,而是說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很可能會發生類似疑問。

  黃山景區有其無奈之處,值得理解﹔但是這種依賴有償救援來震懾“野游”等違規行為的做法,從根本上既難以解決問題,而且也容易引發爭議,得不償失。更好的辦法,恐怕還是要從加強法制教育和懲戒入手,該批評教育的批評教育,該罰款的罰款。這樣依法依規,也明正言順。

(責編:金鳴(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