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這滴眼淚不擦干 “吃瓜群眾”心難平

曹林

2019年08月07日08:07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這滴眼淚不擦干 “吃瓜群眾”心難平

  “小偷來偷我錢,讓我出300元,你說我虧不虧,我辛辛苦苦種地,我不容易,起早貪黑的。他來偷我的西瓜,我還得倒賠300元,這事兒我覺得太不合理。”河南淇縣一對農民夫婦在鏡頭前的哭訴,讓人很難受。真的,讓人們的良心很痛,不平則鳴,這不只是300元的事,這是公平正義被當眾粗暴踐踏之痛。培根說,一次壞判決勝過十次犯罪。這樣的處罰,遠勝過偷瓜賊之惡,就是犯罪,污染人心踐踏正義之罪。

  誰來幫他們擦去臉上的淚水,誰來幫他們撫平內心對法律和正義的失望?

  警方通報是這麼寫的:淇縣北陽鎮棗生村村民宋某(女)與其女兒耿某騎電動車路過龐某的西瓜地時,宋某下地摘了八九個西瓜,價值20余元。當她與女兒騎電動自行車離開時,龐某追趕中拉拽電動車把,致使三人同時摔倒。耿某雙膝蓋擦傷,電動車車把摔壞。民警處警后進行了詢問,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宋某及其女兒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宋某及其女兒受傷,即進行了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宋某傷情300元——這就是“瓜農抓賊倒賠三百”。

  好一個“八九個西瓜價值20余元”,好一個“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好一個“摘”字,本是糾錯的通報,卻帶著濃濃的“洗地”辯解味道。“價值20余元”“西瓜價值小”就不是偷了?偷瓜還不讓人追了?做賊心虛摔倒了還讓人賠了?你說虧不虧,抹著眼淚的農婦對著鏡頭的哭訴,每一句都讓人痛心。西瓜運到城裡1公斤才1元左右,瓜農賣出去也就三四角,一個西瓜才賣兩三塊,300元得賣100多個西瓜。地裡一共才多少個西瓜?辛苦種了一年,被人偷了八九個,還得倒賠100多個,虧的不只是血汗錢,更是一些人的良心。

  摘不算偷,抓偷反賠錢,這樣的處罰,讓瓜農不僅失去了種瓜的信心,更失去了對正義的信心。瓜農也許不懂《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懂正當防衛的相關規定,但有常識感,法律並不高深,更不會與人們的常識感為敵,而是源於人們內心深入朴素的正義感,與良知和良心相通。抓賊反倒賠300元,農民夫婦的哭訴,正是基於這種朴素的正義感。

  他們老實巴交,守法規矩,起早貪黑,這輩子可能都不會跟“法律”這個抽象之物打什麼交道。在他們眼裡,騎著警車穿著警服的人,就代表著“政府”,代表著法律和正義,所以遭遇沖突和不公時,他們會報警尋求公正的保護。他們沒有違反過法律,他們相信“罪有應得”這樣的朴素道理,不能偷盜,不能欺負人,但這樣的判罰,砸碎了他們心中朴素的正義感。

  於是,辛勤種瓜的他們哭了。他們憤憤不平,更加無力和無助,這樣的判罰,讓他們無所適從,祖輩傳下來那套朴素的正義觀,他們一直所信賴的“公家人會主持正義”,被一紙處罰擊得粉碎。以后這瓜還能不能種了,以后有人偷瓜還能不能追了?哀莫大於這種心累和絕望。

  這也是一起300元的“小案”引發如此大輿論關注的關鍵所在,這樣的處罰,讓人們的良心痛了。這樣的“小事”並不小,它在人們心中激起的波瀾,跟江蘇昆山反殺案、河北淶源反殺案,是一樣的。幾個西瓜,一條人命,一個處罰,一個判決,都事關正義,都要放到人心的天平上去接受評判和度量。法律是抽象的,它被束之高閣,並沒有多少人去汗牛充棟的圖書館中查閱。一個健康的法治社會,並不需要人們去積極學法,不需要人們熟記法條,因為法律基於常識和人情,隻要你守常識,按良心和朴素的正義觀、自然法生活,就能做一個守法而良善的公民,良法與你心中那套朴素的正義觀是同源同構的。

  日常生活中,人們並不是走進圖書館去學法,而是通過一個個判決去習得法律,判決契合那套正義觀,人們會拍手稱快,強化對法律的信仰﹔判決悖離正義觀,人們就會怒吼,拍案而起橫眉怒懟。

  為什麼一個個反殺案、反賠案、反罰案那麼牽動人心?“反”字沖擊著人們的正義觀,雖然只是幾個西瓜,只是300元錢,但道理反了,法律反了,正義反了,它跟那些被騷擾反殺案、扶老人反賠案一樣沖擊了人們的朴素信仰,所以瓜農會哭,我們的良心也跟著痛了。這樣的處罰等於說:你種瓜有錯,別人偷瓜沒錯,你追人有錯,別人做賊心虛受傷了你要賠錢。天理何在?今天不去為流淚的農婦討個說法,不幫他們擦去淚水,明天流淚的、哭訴的、被惡判碾軋的,可能就是我們。

  想起前段時間一個贏得網友支持的判決,南京有4人抓小偷致賊受傷,遭索賠14萬元,法院“硬核”判決,當事人追賊是正當防衛,鄰居幫著追是見義勇為,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是啊,這才符合人們朴素的正義觀,前幾天另一個類似判決中,主審法官那句“不能讓一個人從自己的錯誤中受益”,也是對法律和正義最好的闡釋。

  和稀泥式執法,欺負被偷西瓜的農民不懂法,任由這樣反道德反法律的處罰生效,人心中的道德底線會下降一萬尺。輿論壓力下,公安部門糾錯了,偷瓜者返還了300元,雙方達成諒解。這樣的所謂糾錯,是繼續和稀泥,是“和稀泥式糾錯”,出現這種罰單,影響惡劣,豈能一撤了之?誰罰的,誰開出這種罰單的?不給這樣缺德、缺法的執法者一個教訓,農民夫婦臉上的眼淚和心中的憤懣很難抹去,“吃瓜群眾”人心難平。事關全民的法律信仰,沒有小事。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