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對“自熱食品”需更多理性共識 

木須虫

2019年08月06日08:56  來源:燕趙晚報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其中規定,明確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使用能夠誘發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等行為, 一旦違反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8月5日《北京青年報》)

“自熱食品”最初是針對在受雨雪、低溫等不利氣候影響而不便使用明火或禁止使用明火的情況下,解決食用熱食需求而設計的。所謂“自熱”,其實通過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的熱量,將預加工好的食材加熱。常見的是氧化鈣(生石灰)與水反應生成氫氧化鈣放出熱量,進一步由鹽酸與氫氧化鈣反應放出熱量,其過程是持續且比較猛烈的。有實驗証實,一些“自熱食品”的加熱包,遇到水后在3-5秒鐘內迅速升溫,溫度高達120℃以上,同時釋放出大量的蒸汽,如果這些蒸汽在密封的包裝內,還可以引起爆炸。

不難看出,“自熱食品”的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不僅在動車、高鐵這類設計有煙霧報警裝置的環境下使用,可能引發報警系統,影響到車輛安全運營,還會在操作不慎的情況下,給使用者和他人帶來危害,如蒸汽的灼傷等,在封閉空間和人群密集的環境中相對更危險。從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來看,動車、高鐵禁止使用“自熱食品”,並無不妥。

值得關注的是,這種針對戶外環境“不得已”的特殊加熱方式,正在成為“懶人快餐”的消費熱點,在網上乃至超市銷售“自熱食品”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除了產品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之外,這種產品是不是環保其實也值得探討,一方面由於其“自熱”的需要而大幅度增加了一次性包裝物的重量﹔另一方面“自熱包”所含有的化學物質,在使用后會形成一些有害於環境的污染物,這些都會對后續的垃圾處理和環境保護產生相應的影響。

可見,“自熱食品”既不安全,也不環保,同時也比普通快餐價格高。消費者多被“自熱”的噱頭所吸引,商家販賣的恐怕還是人們的“好奇心”。因此,對待“自熱食品”還需更多理性共識,除了公共安全的考慮之外,也不能放任生產營銷的無序泛濫,應通過有效調節手段防止其變成無視環境危害的“懶人快餐”。

(責編:李儀澤(實習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