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給保護“差評權”的判決一個好評

練洪洋

2019年08月02日08:37  來源:廣州日報
 

廣州一位媽媽入住某月子會所后,孩子得了支氣管肺炎,並且曾在月子會所提供的湯中發現虫子。於是該消費者和丈夫在網絡平台上給了該月子會所差評。然而,月子會所將該夫婦和拒絕刪除差評的網絡平台公司告上法院,認為侵犯了其名譽權。廣州互聯網法院近日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告上訴后,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

不但將給自己差評的消費者和網絡平台告上法庭,一審敗訴之后還要上訴,將官司進行到底,許多人可能對這家月子會所有看法,但我還是要給他們一個“好評”。原因在於,這家月子會所選擇了法治路徑,通過法律來維護權利,不管勝負如何,這種選擇值得贊賞。

與這家月子會所相比,個別商家對待差評就沒那麼“客氣”了。因給商家差評,每天接到600個騷擾電話者有之,女生個人信息被公布到黃色網站上者有之,遭到商家“血洗全家”威脅者有之,被商家“追殺”、持刀砍傷者有之……更有甚者,某地一位女子給外賣差評,其丈夫被打到住進ICU!在這種生態下,商家將消費者告上法庭是不是顯得很斯文、很理性?不管官司勝負如何,這種解決問題的態度很好。

回到事件本身,我的第二個好評給廣州互聯網法院,理直氣壯保護消費者的“差評權”。“好差評”制度之所以在各大平台普遍存在且廣受歡迎(不但消費者,守法誠信的商家也擁護),從個人角度,它滿足了消費者的評價權。消費者花錢購買了你的商品或服務,根據自己的感受給出客觀評價,天經地義,商家無權讓消費者閉嘴。從他人角度,它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其他消費者通過分析各種好評和差評,對相關商品或服務有一個全面了解,從而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從公眾角度,它實現了消費者的監督權。有監督才會有壓力,才能倒逼商家、廠家不斷改善服務。

法律允許並保護消費者的“差評權”,既是對消費者評價權、知情權、監督權的尊重,也是對市場健康發展的一種保駕。如果僅僅因為消費者給了商家差評而被告上法庭,還輸掉了官司,那麼其他消費者在今后的線上消費過程中就可能會投鼠忌器,不敢行使“差評權”。這無論對消費者還是電商,都是非常不利的。廣州互聯網法院對消費者給差評的行為予以寬容,正是出於這種考量。

差評影響生意,商家惱火可以理解,但要正確對待,除非証據能夠証明差評出於惡意,或為競爭對手雇佣“水軍”所為,否則還是要正確對待批評,善待消費者。這麼一鬧,最后還輸了官司,對自身形象的損害遠比一個差評要嚴重得多,不可不慎。

(責編:李儀澤(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