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破解“寧交罰款不願整改”,辦法總是有的

吳迪

2019年08月02日08:06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社評】破解“寧交罰款不願整改”,辦法總是有的

  在交了罰款就可以代替整改成為某種“通行証”的現實語境下,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為我們破解此類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和經驗借鑒。核心一點,就是不停留於“一罰了之”的罰款層面,而是拓展到解決問題的層面。

  一面是企業“寧交罰款不願整改”,一面是環保執法越來越嚴格,罰單不斷增多——據7月31日《工人日報》報道,最高法在日前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就如何處理企業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讓企業“寧交罰款不願整改”成為過去,給出了答案——“在具體個案中努力找准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之間的平衡點。”

  平衡企業經濟效益與生態環境效益,從來就不是容易事。尤其對一些“排污大戶”的企業而言,要求其花大價錢提升技術、減排達標,無異於大出血,甚至是“要命”。因而,“寧交罰款不願整改”成了這些企業硬著頭皮的選擇。

  比如,去年,中部某省環保部門對一家污染企業先后下達整改督辦通知、停止違法行為決定等文書33份,罰款30余萬元,但中央環保督察組對該省“回頭看”時,發現這家企業仍然“污水排河道,煤泥堆岸邊”。一時間,“33張罰單管不住一個企業”的新聞令人頗有些無力感。

  執法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懲處是“決不姑息、決不縱容”,甚至有時還是頂格處罰。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仍然出現了“排污—罰款—繼續排污—繼續罰款”的怪現象。

  原因之一就是違法成本過低,以建設項目為例,其環境違法行為最高罰款為20萬元,但與大型工程動輒百十億元的投資相比,“毛毛雨”似的罰款遏制不住企業違法排污的沖動。

  其次,掙扎於環保與經濟效益間的企業多為中小微型企業,在綠色轉型升級和加強污染治理的任務面前,其資金實力、技術能力等成為顯著的短板,想要平衡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往往也無計可施。

  此外,一些地方出於保護利稅大戶、招商引資等心態,難免也會對其環境違法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比如,在中央環保督察組檢查那家被開33張罰單的企業時,仍有基層領導干部為之“站台”。

  在交了罰款就可以代替整改成為某種“通行証”的現實語境下,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為我們破解此類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和經驗借鑒。

  一方面,本著就事論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對那些曾經“罰不痛”“罰不怕”“不怕罰”的企業和責任人,依據“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最嚴環保法”,以及按日計罰等措施實施懲戒,形成有效震懾。在環保執法實踐中,就有違排企業吃過近億元環保罰單,也有違法責任人因環境污染犯罪而獲刑。

  另一方面,創新工作思路,為解決問題尋找更多可能。2017年江蘇泰州“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6家被告企業非法排放副產酸(危廢液體)造成水污染,法院判決其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余元,但對該費用的支付方式進行了創新——如果企業能夠通過技術改造對副產酸進行循環利用,其技術改造費用可以在環境修復賠償金的40%額度內抵扣。這不僅減輕了被告企業的經濟壓力,也促進了企業技術改造,詮釋了“罰款不是目的,環境保護和修復才是目的”。

  上述實踐經驗的核心一點,就是不停留於“一罰了之”的罰款層面,而是拓展到解決問題的層面。這是值得很多行業和領域學習之處。比如酒店布草重復使用、食品加工衛生、工程建設噪聲污染等,除了依法處罰之外,能否創新更多有效的舉措,既可以讓企業從處罰中接受教訓,又能從長遠角度切實解決問題?

  讓“寧交罰款不願整改”不再是如意算盤,關鍵要防止鐘擺效應——檢查來了,數據美麗﹔檢查過去了,一切照舊﹔查出問題,交錢了事﹔查不出問題,皆大歡喜。

  除了嚴格依法處罰違法者之外,亂象治理、形成長效機制無疑是復雜而長期的工作。從其他地方和領域學習創新經驗,探索更有實效的治理舉措,是當前包括環境治理在內的諸多領域破解老大難問題的關鍵。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