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面對“到付”騙局,快遞公司不能裝無辜

沙元森

2019年08月01日08:08  來源:齊魯晚報
 

日前,濟南市市中區的魏女士收到一份到付快遞,支付“代收貨款46元”之后,發現快遞物品只是兩張毫無用途的宣傳頁。顯然,魏女士落入了一場騙局之中。

損失金額不大,寄件方信息不易查找,面對這樣的騙局,一般收件人都是忍氣吞聲,隻當“花錢買了個教訓”。正是因為看准了收件人常有這種心理,意在詐騙的寄件人會更加肆無忌憚,通過“廣撒網”的方式集腋成裘,最終非法獲利金額巨大。所以,對於這樣的小騙局,不能等閑視之,更不能聽之任之。

根據申通快遞公司客服工作人員的解釋,消費者對於貨到付款的快遞包裹可以先驗貨,再進行簽收或者拒絕簽收,但是文件類快遞因為機密性不能先驗貨后付款。如此解釋自然是為了撇清快遞公司的責任,但是,按照有關規定,快遞公司在這場騙局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早在2011年8月,國家郵政局頒布的《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范》就明確提出,對用戶交寄的信件,必要時快遞服務組織可要求用戶開拆,進行驗視,但不應檢查信件內容﹔對用戶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遞服務組織收寄時應當場驗視內件,用戶拒絕驗視的,可不予收寄。要求快遞公司在接收快件之前進行驗視,目的就是要打擊違法犯罪。到付快遞騙局就是違法犯罪分子瞄准了快遞服務“人貨分離”的特點,為收件人量身打造的詐騙。如果快遞公司在收件之前嚴格履行“當面驗視”的程序,不難發現“賣”兩張宣傳單收款46元的“貓膩”。

對快遞公司來說,“當面驗視”不僅增加工作量,也會因為提高了業務門檻而影響業務量。不少快遞公司在收件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有甚者還可能積極配合發件人實施騙局,畢竟到付快遞的快遞費要高出很多。企業的責權利應該是相匹配的。快遞企業在收取到付快遞更高費用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管理部門提出的更大責任。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從事快遞業務的同時,向用戶提供代收貨款服務的,應當建立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與寄件人的合同中應當對代收貨款服務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如果申通快遞公司真正建立並執行了安全管理制度,這樣的到付快遞騙局應該不易得逞,得逞之后也容易被“追溯”。根據《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寄遞企業應當執行實名收寄,在收寄郵件、快件時,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証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信息。現在,收件人發現被騙,快遞公司應該提供寄件人實名信息才對。而快遞公司兩手一攤,提醒收件人“遇到類似詐騙事件,最好是拒絕簽收”,“如果已經簽收,可以立即跟派件快遞員協商解決”,未免有些避重就輕,推卸責任。

到付快遞的騙局時有發生。騙子們之所以屢試不爽,不完全是收件人不小心的問題,更主要的是一些快遞公司在業務操作方面很不規范,甚至“見小利而忘義”。監管部門應該真正重視到付快遞中隱藏的小騙局,讓那些疏於職守和違反操作規范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受到遠超獲利的處罰。如此,快遞企業才能真正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而不至於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凶”。

(責編:李儀澤(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