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兒童票看年齡更加公平

扶 青

2019年07月17日08:09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兒童票看年齡更加公平

長得快的兒童也是兒童,但“大高個兒”常常遇到煩惱,比如因為超過“限高”,無法享受相應的購票優惠。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城市公交、長途客運的兒童優惠乘車政策將從“量身高”轉為“看年齡”,6歲以下兒童可免費乘車,6歲到14歲半價。對未攜帶有效身份証件的兒童,仍會沿用過去“量身高”的方式來確定票價。

時至今日,“1.2米以下免票、1.5米以下半票”是許多地方的通行做法。在景區、公交車上,不少家長因為孩子身高是否超標而與他人起爭執,甚至故意讓孩子彎腰。這種現象的背后,是相關規定和現實需求之間產生了脫節。如今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大多數孩子營養狀況良好,根據最新的《兒童身高體重標准表》,我國7歲、12歲兒童身高的中位數均已超過1.2米、1.5米。今天的兒童票,應該與時俱進,以適應符合現階段我國兒童生長發育的情況。

應該看到,以身高作為兒童票收取標准的規定,是在我國經濟社會欠發達、身份証明不普及、電子信息水平低的歷史背景下採取的權宜之計。但在今天,情況已經截然不同。隨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我們可以通過多種手段多種方法隨時隨地查驗兒童年齡。就這方面來說,“量身高”輔以“查証件”,不僅便捷高效,而且已經具備成熟的操作條件。

明確規定兒童票從“量身高”轉為“看年齡”,順應了公眾普遍期待的改革方向,也是對相關概念的正本清源。無論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還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界定兒童的唯一標准就是年齡。兒童票屬於兒童福利政策,普惠性、公平性是其基本要求。按照“量身高”,勢必要把那些超出標准的兒童排除在政策之外,是對個別兒童的事實歧視,也會導致政策效果有失公平。因此,保障兒童的基本權益,需要進行根本性的法律調整,統一推行“看年齡”。本次規定屬於一則部門規章,法律效力有限,能否為其他部門所借鑒,還需要進行持續觀察。

在具體的推行過程中,我們還要注意這樣一種現象,鐵路部門、航空公司、公交集團、公園等,具有公共服務屬性,銷售兒童票是基本要求。但許多游樂場所是私人企業,也有必要照搬兒童票嗎?去年,廣東省消保委對長隆集團發起公益訴訟一事就曾引起廣泛關注,而長隆方面至今未整改,也說明了問題之難。當然,純商業機構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銷售兒童票,但既然肯出售兒童票,就表明了認可兒童福利的態度,“國內同行業慣常做法”“兒童一般沒有身份証”“查証件會造成交通擁堵”等都不是敷衍塞責的理由,法律應給出更強硬的回應。

面對廣泛的社會呼吁,無論是公共服務部門,還是商業機構,都應該主動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少一些霸王條款、歧視性規定,採用更科學的評價標准,讓普惠之光照耀所有兒童。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