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難道出門要帶帳篷”的責問須由法律回答

朱昌俊

2019年07月12日08:0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難道出門要帶帳篷”的責問須由法律回答

同一天,南北兩地一家酒店和一個試衣間分別爆出針孔攝像頭偷拍事件。據報道,日前,河南鄭州,游客黃先生和女朋友剛入住酒店兩小時,就發現了房間裡有一個針孔攝像頭﹔而深圳的鐘女士,在一家品牌服裝店試衣服的時候,突然發現試衣鏡上面有一個類似紐扣的“黑點”,最終証明這是一個針孔攝像頭,並發現裡面有一張存儲卡。目前兩起事件都已有警方介入,鄭州市警方還成立了專案組。

外出住酒店、試衣間試衣服都可能被偷拍,這無疑是一件讓人細思恐極的事。然而,僅從近年相關新聞的曝光密度就可知,類似事件已越來越常見。這次的報道中,涉事酒店相關負責人的一句“鄭州80%的店都有攝像頭”,當然可能只是為了推卸責任而口不擇言,但或也真實地反映出,在酒店行業,偷拍攝像頭的存在可能早就不是什麼“大驚小怪”的事。

這個頑疾到底該如何治,從媒體和專家的分析來看,路徑其實是比較清晰的。比如,偷拍現象既然在酒店行業已經比較普遍,既然提醒住客自己要注意防范(也就是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鑒別),那麼,酒店方面就更有必要主動進行排查,並將之列入日常的安全服務之中﹔再比如,早在2014年,除有專門的資質,針孔攝像頭這類偷拍設備就已被明令禁止生產售賣。這方面的市場管理,從線下到線上是否已同步跟進?除此之外,還涉及偷拍、售賣等多個環節的法律定性問題。

但目前偷拍現象雖然已被多次曝光,卻似乎並沒有收斂之勢,說明上述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一定程度上說,這是因為偷拍行業的收益回報仍然大大高於它的風險成本。其中,偷拍設備的制造和銷售是一個利益鏈條﹔偷拍然后出售,並在網絡傳播,又是一個利益鏈條。要徹底遏制偷拍風氣,說到底也就是要斬斷這些利益鏈的延伸。當然,這裡面也牽涉到酒店、商業場所等的責任義務界定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要求一些主體加強排查管理責任,就無從談起。

去年有媒體報道,通過國內各地法院查詢到酒店、出租房等房間內被偷裝針孔攝像頭的案件達33件,並且此類案件全部發生於2016年之后﹔另外,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山東濟寧公安機關破獲的一起偷拍案名列其中。這次鄭州警方也成立了專案組。但現實証明,對於偷拍行業的治理,不能僅止於破獲某個典型案件。它在根本上考驗的還是我們的個人隱私保護到底在社會治理體系中處於一種怎樣的位置。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已列入立法規劃,希望在遏制偷拍方面也能有一個具體的回應。

當被偷拍的風險變得無處不在,全社會都有必要具備一種警覺意識。這種警覺,或許在一個理想社會中本該是不必要的,並且它實際上也是偷拍風險施加給社會的后果之一。但當此之時,可能別無選擇。然而,即便如此,我們依然得強調,衛生狀況不合格就盡量避免使用酒店毛巾,被偷拍的風險大就要學會必要的“偵查”技巧甚至帶帳篷住酒店,諸如此類的“避禍”之措實屬無奈,它不應該成為一個社會應對風險的根本之途。

所以,除了提醒每個人住酒店時多一點“心眼”,相關場所的責任主體多一點排查措施,歸根結底,這樣一種建立在對個人最私密隱私信息侵犯基礎之上的黑色利益鏈,需要被有效治理所斬斷、瓦解,而不是單純靠個人防范。這不僅關系到個人隱私保護,更關乎整個社會最基礎的安全感。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