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公共健身器材“重建輕管”如何破

張焱

2019年07月08日08:0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公共健身器材“重建輕管”如何破

  據媒體日前報道,海南海口一些小區公共健身器材年久失修,無人維護,淪為“晾晒地”。

  相較於美國的16平方米、日本的19平方米,我國目前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僅有1.57平方米,可供鍛煉的體育場地嚴重不足。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共綠地、公園、小區設置的公共健身器材就成為有益補充,能夠達成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目標,從而讓每個老百姓都能參與其中,在運動健身中切實受益。

  設想很美好,但現實卻不盡然。隨意上網搜索,公共健身器材疏於管理無法使用的問題,已成為全國性公共管理難題,健身器材由於年久失修造成的安全事故甚至極端案例也頻頻發生。

  公共健身器材從20世紀末開始進入公眾視野。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后全民健身氛圍濃厚,大批公共健身設施進入了百姓生活,入駐各個小區。公共健身器材需要維護是常識,不管是日常打掃清理、日晒雨淋后的機器上油,還是螺絲鬆動,甚至器材的“斷胳膊斷腿”都需要及時處理。公共健身器材還有一定的使用壽命,在無人維護的情況下超期服役更是隱患無窮。

  不僅如此,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無論是在社區還是公園,公共健身器材所在的區域一般承擔了健身和社交的雙重功能。閑暇時間較多的老人不僅是公共健身器材的主要使用者,而且常常在健身器材旁進行社交活動。老年人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我們要處處站在他們的立場與角度去思考問題,這不僅體現了社會的善意和責任感,也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據了解,目前公共健身器材的來源大抵有幾種——政府採購后投放、體育主管部門等贈予、開發商或物業自行購置后投放。按照捐贈受贈協議有關條款的規定,應由受贈單位負責管理和日常維護,並承擔經費﹔各單位自行購置的則由各單位負責管理、維修和承擔費用。

  規定很明確,但執行中常常有盲區。盲區之一在於,受贈方往往是接受捐贈時歡天喜地,但並無配套資金,需要維修時一問三不知,甚至有的物業為了省事便一拆了之﹔盲區之二在於,無論是日常使用還是維護更換,往往需要找到出廠廠家,而對生產企業缺少專門的監管,對產品售后一問三不知﹔盲區之三在於,公共健身器材出了保修期甚至使用期,誰來拆除更換需要進一步明確。

  公共健身器材的設置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情,但好的出發點也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健身器材建設、安裝好了,服務和管理工作也應跟上。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