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就沒辦法管一管偷拍嗎

尹海月

2019年07月03日08:05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就沒辦法管一管偷拍嗎

最近關於偷拍的新聞看得簡直令人發毛。先是深圳某服裝店試衣間內被發現“紐扣”大小的攝像頭,后是河南某酒店被發現插座中有針孔攝像頭,兩則新聞都發生在6月15日當天。6月20日,廣東佛山又有一位鄧先生不幸“中槍”,在出租屋衛生間發現自己被偷拍。

簡直是無“孔”不入,防不勝防。無奈之下,大家紛紛貢獻對策,住宿第一步,關燈,拍照,查看有無可疑紅點,這只是最基本的,更隱蔽的攝像頭還需要專業的攝像頭探測器來對付。不過這也不能保証萬無一失,最終,網友們給出了終極大招:帶帳篷住酒店……

難道就真的沒有什麼辦法管管偷拍嗎?懲戒自然是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依照該法律,已有兩位偷拍者被行政拘留10日。但有網友稱“違法成本太低”。那罰多少合適呢,不妨先看看其他國家是怎麼懲罰偷拍者的。

據CNN報道,2017年,韓國發生了6000多起偷拍案件,相比2012年增長了1倍多,同年12月,韓國內閣通過一項法案,禁止在公共浴室、衛生間等涉及個人隱私的敏感場所安裝攝像頭或類似設備,違者將被處以最高5000萬韓元罰款(約合人民幣30萬元)。在日本,偷拍要處以1年監禁或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萬多元)罰款,屢犯者還會加倍處罰。而在美國,偷拍犯罪者依據情節,將被處以一年以下監禁或1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68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比之下,我國對偷拍者的懲戒似乎小了些,具體懲戒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商榷,對偷拍的定義也需進一步細化。比如,在什麼場合,什麼偷拍行為,具體將面臨什麼處罰,都該有法可依。

以英國為例,今年4月12日,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境內,偷拍裙底被視為性犯罪行為的法案正式生效。該法案規定,為查看內衣、生殖器或臀部而拍攝或錄制受害者服裝內部照片、視頻的偷拍行為均屬於性犯罪,拍攝者將面臨最高2年監禁。法律還規定,受害者有權獲得例如媒體的身份保護等一系列權利。

當然,僅靠立法與懲戒無法根本杜絕偷拍事件的發生,如何把暗處的攝像頭及時扯到陽光下,才是人們最關心的事。

對此,韓國首爾的做法是,公職人員親自上陣進行大掃除。據韓聯社報道,由於偷拍案件急劇增加,2018年,首爾市政府宣稱將原有的50名巡視員增至8000名,每人每天檢查2.5個公共廁所,確保所到之處沒有攝像頭。

還有報道稱,近日,首爾政警民三方又聯合成立“針孔攝像頭檢查組”,地毯式搜查住宿業偷拍亂象,該團隊有39名經過培訓的成員,他們定期檢查容易進行非法拍攝的地方,如公共衛生間、地鐵站和更衣室,查處大量隱蔽攝像頭並公開展示,提醒市民看到可疑物品一定要提高警戒。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可以“引進國內”,甚至“全球普及”。

除了人力投入,有的國家還從技術上約束偷拍。比如,日本銷售的手機以及任何拍攝器械拍攝時都會有聲音,這意味著,大庭廣眾之下,如果你對陌生人偷拍,別人就會聽到“咔嚓”一聲。

目前,對技術的監管不到位確實是偷拍泛濫的重要因素。事實上,隻要你願意花費50元以上,就能在網上輕而易舉買到一個微型攝像頭。攝像頭樣式無奇不有,有眼鏡式、手環式、燈泡式,還有很多隻有紐扣般大小的攝像頭,賣家宣稱它們具備4k超清拍攝、WiFi遠程連接、無需布線,即使到夜裡也不會發光,要多便利有多便利。據深圳警方通報,在試衣間安裝攝像頭的鄧某正是從網上購買的針孔攝像裝備。

去年8月,有媒體暗訪發現,在北京中關村的硅谷、海龍、太平洋以及朝外的百腦匯等4家規模較大的電子產品市場,都能看到對針孔攝像機、微型數碼相機的銷售。有的鏡頭直徑不到5毫米,整個攝像機的大小隻有2厘米見方。至於買者怎麼使用,攤主們就不管了。

可見目前獲得針孔攝像頭的門檻之低,生產針孔攝像頭的門檻之低。一直以來,技術的發展都是一把雙刃劍,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人性的隱惡也在科技面前暴露無疑。想要鎖住潘多拉的盒子,需要用斧頭斬斷惡的觸角,更需牢牢抓緊手中的鑰匙。但如果從理念上意識不到隱私保護的重要性,說什麼都是無濟於事。

當然,自我防范也很重要。頻發的偷拍新聞告訴我們,要時刻保持對針孔攝像頭的敏感度,不然可能下一個被偷拍的就是你。嗯,我決定去買一個攝像頭探測器,看看到底管不管用。實在不行,也買個帳篷住酒店吧。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