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網絡紅包征稅,如何克服監管難?

西早

2019年06月27日08:11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網絡紅包征稅,如何克服監管難?

6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將網絡紅包納入禮品范圍,須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20%個人所得稅。不過,僅限於企業向個人發放的帶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

近年來,不少企業通過發放“網絡紅包”開展促銷業務,一些平台也通過紅包來刺激消費者重復消費。“網絡紅包”已成為一種常見的營銷方式。除此之外,由於操作便利,不少企業還通過網絡紅包來轉款,甚至有的單位還通過紅包來發放工資。對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征稅,也是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堵住偷稅漏稅缺口的必然之舉。

事實上,早在201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就已發出《關於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其中對網絡紅包收稅的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規定企業紅包需要收稅,個人間互發的紅包不需要收稅。

網絡紅包征稅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使用網絡紅包的場景很多,很多人都怕自己“中招”。但隻要厘清邊界,就不會出現紛爭。網絡紅包征稅,難在監管。網絡紅包到底是企業還是個人發放的,其實很難明確。如果企業以員工個人名義來發放紅包,相關部門是很難監管的。這也是網絡紅包征稅需要盡快跟進和解決的問題。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