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創新點贊

秦平

2019年05月31日08:2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創新點贊

近日,上海市16家單位會簽並出台了《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相關報道見三版)。《意見》意在健全完善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招錄和管理機制,加強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預防。

近年來,性侵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這些犯罪行為給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引發社會公眾的強烈憤慨,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呼聲越來越高。

研究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多發生在熟人之間。也就是說,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親人、朋友、老師、看護者等,恰恰也是犯罪高發人群。同時,研究還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屢犯性、再犯性高的特點。也就是說,即使是經過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人,讓他回到原有的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環境中,他還有可能再次犯罪。

上海出台的《意見》,正是從以上兩個特點出發,限制有過性侵害違法犯罪行為者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用制度阻斷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

限制一些人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行業,也就是限制了其就業權,這種限權需要有法律依據。首先,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所謂優先保護,也就是說,當不同權利主體的權利發生沖突的時候,未成年人權利優先,法律必須優先考慮和保護未成年人權利。

其次,限制一些人的就業權利,也有刑法依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條后增加了一款,即“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

當然,就業權是人的基本權利,限制一些人的就業雖然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必須慎之又慎,真正體現法治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合法權利的法治精神。

《意見》由上海市委政法委牽頭,市檢察院、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委員會等16家單位會簽,並由檢察機關依法對《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法律監督。這些設計都是為了確保《意見》制定與執行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限制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在我國雖然有較強的民意基礎,但是在法律層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特別是在具體操作層面需要積累更多的實踐經驗。上海出台的《意見》在全國是首創,具有很強的探索性和試點意義。希望上海的先試先行,能在立法實踐上積累經驗,為各地提供樣本。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