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新房強制保險,為購房者加道“保護鎖”

堂吉偉德

2019年04月19日08:15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新房強制保險,為購房者加道“保護鎖”

  據4月18日《新京報》報道,今后,在北京新購房的業主若發現房屋質量缺陷,有望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4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三個部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商品房作為可交易的商品,有著區別於其他商品的特殊性。除了本身的價格較高外,其質量的好壞也關系到居住的舒適度,甚至生命安全。雖然房屋建設有著嚴格的程序把關,比如建筑過程中的質量監理,以及建成之后的綜合驗收,但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合同意識和質量意識淡薄、設計施工不當、建材質量、施工偷工減料、工程層層轉包等原因,造成了一些工程質量事故,也出現了一些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情況。因商品房質量問題所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也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之一。

  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開發商應無條件維修並賠償相關損失,對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的缺陷,則有更長的責任期。問題在於,盡管有房屋維修基金或者物業保修金等作為保障,也有相應的房屋購銷合同作為維權依據,但現實中真正遇到問題時,往往會出現推卸責任、責任人消失和責任人無力賠償等情況,導致購房者陷入維權難的困境。

  如果在房地產開發公司和購房者之間,引入質量保險機制,通過商業保險的介入實現第三方的風控保障,則有可能破解上述難題。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這種做法有望發揮兜底保障功能,也不失為優化治理的一種創新。

  事實上,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是國際通行做法。據了解,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起源於法國,目前全世界約有40多個國家已開展此項保險。而在我國,這項制度剛剛起步,僅在部分地方有所嘗試。如2012年起,上海探索將保險機制引入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體系,試點推行了住宅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期間,該試點險種為全市4個住宅項目4000余戶居民、55.4萬平方米住宅提供了13.9億元的風險保障。從效果上看,這一保險並沒有增加開發商負擔和購房成本,反而因引入了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風控機構,與監理制度一起形成了“質量雙保險”,極大提升了建筑質量水平,繼而實現了開發商、業主和保險公司多贏的局面。

  新房強制保險等於為人們購買房產加了一道“保護鎖”,我們期待,在試點的基礎上,這一制度能盡快推廣,惠及更多利益群體。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