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解決攜號轉網試點問題宜早不宜遲

於戊生

2019年04月18日08:1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解決攜號轉網試點問題宜早不宜遲

  據媒體報道,今年《政府工作報告》裡寫明的年底實施的攜號轉網,在“試點地區已暴露出諸多問題”:在攜號轉網的試點地區,電話用戶在攜號轉網過程中,總是會掉進運營商巧妙挖掘的各種“坑”裡,前有申請轉網重重障礙,后有轉網后成“二等用戶”,以致連“基本使用都成問題”。

  攜號轉網,是促進電信市場競爭的一個硬措施。但是,事實証明,不解決市場競爭的結構性問題,硬措施也一樣被軟套路所消解。就說同樣在不止一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被連續提及的提速降費,不是被電信運營商的營銷噱頭消磨得硬度不再了嗎?提速降費,這個人人看得懂的詞語,在電信運營商那裡變得異常復雜。電信運營商不在服務單價上降低使用費用,也不在消費者的原有“套餐”內直接增加通話時長和提高上網流量,而非要消費者重新選擇所謂提速降費了的新“套餐”,才能享受提速降費這個本來普惠的政策。

  而若問電信運營商何以非要“套”住消費者,其回答從來都回避了在現有“套餐”內直接提速降費和直接降低服務單價的問題,而是表現要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要讓消費者自入其“套”。而以往有電信運營商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為消費者增加和開通其並不需要的收費增值服務,屢屢引發消費者投訴乃至訴訟的時候,為什麼不見電信運營商出來聲明要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由此,電信運營商用來消解國家普惠性硬措施的軟刀子也並不新鮮,這些看似復雜的套路其實隻遵循一個信條:如果能帶來或保住利益,也無妨提一下消費者的選擇權﹔如果相反,就將消費者的選擇權棄之一邊。

  與提速降費的路數一樣,在攜號轉網問題上,電信運營商也一樣套路多多,既套住了普惠性政策的落實,又套住了另有所愛的消費者。如上述記者調查所述,“許多人第一次發現自己原來有這麼多在網協議和‘套餐’”。而這些顯失公平的所謂在網協議,為了從消費者身上攫取利益,其內容竟然到了超出常理以致荒誕的程度:如據報道,雲南電信一名用戶發現,因為辦理了寬帶業務,自己與運營商的合約竟然要3000年1月1日才能到期。如此協議,就是為了限制消費者攜號轉網。可見,電信運營商如果哪怕有一點點尊重消費者選擇權的意願,無論如何也會在與消費者簽訂“千年協議”時,善意地提醒消費者一下吧。

  再有,在攜號轉網試點地區,一部分用戶在申請攜號轉網后,發現自己的手機莫名多出了一些壓根用不著的“優惠套餐”,合約期限還都不短。在此,所謂“莫名多出”,說明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優惠”於消費者的。同樣是優惠,提速降費的優惠就必須要消費者轉換套餐方可得到,否則就是“老套老價”,不換活該﹔而攜號轉網后“莫名多出”的“優惠”,卻又不待消費者同意,甚至都有意無意地不讓消費者知情,就替消費者行使選擇權加上了。這兩種做法,兩副面孔,實際上都是抵抗普惠性政策的套路而已。

  提速降費也好,攜號轉網也罷,都是政府提出的普惠民眾的國家政策。由政府為電信運營商規定具體運營價格的界限,如提速降費,以及具體運營方式,如攜號轉網,也是在電信市場競爭格局現實下的不多選項之一。作為國企,作為受惠於現有市場格局的電信運營商,貫徹落實好國家政策是其應負的責任。相關部門對試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解決。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