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報:紀律處分不是“撓痒痒”

張琰

2019年04月08日08:2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紀律處分不是“撓痒痒”

  面對生活中的為難之處,做個心大的人挺好。可如果面對的是組織的處分呢?

  近日,浙江省建德市建筑業管理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原負責人王飛,因涉嫌受賄被送上法庭。王飛雖然職級不高,違法犯罪問題也算不上稀奇,但讓人驚詫的是,案發前他曾因違紀先后4次受到處理處分:2017年2月,違規接受某建筑公司項目經理宴請被舉報,在組織調查期間,他第一時間退繳餐費,並承諾痛改前非,組織上給予誡勉處理﹔8個月后,又因接受一家監理公司老板宴請被群眾舉報,這一次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之后,因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和履職不力等原因,分別受到組織的批評教育和誡勉處理,並調離了原崗位,為此,單位領導對其進行了長時間的談心談話……可這些處理和處分對他來說似乎是“撓痒痒”,不但不痛悟,還心存僥幸,甚至在組織調查期間還心安理得收人錢財,幫人串標謀利。如此油鹽不進,最終害了自己。

  近年來,反腐敗斗爭持續保持高壓態勢,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投案自首者亦不在少數。然而,仍有人心存僥幸、不收斂不收手,像王飛這般“一錯再錯者”也並非孤例——國開行原黨委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紀處分后,仍不思悔改,頂風違紀﹔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周化辰,因嚴重違紀受到“斷崖”處理后再次被查……對他們來說,已全然喪失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喪失了一名黨員起碼的忠誠老實。

  王飛受到的4次處理處分,又何嘗不是組織的4次挽救?奈何明月照溝渠,換來的卻是口頭上承諾痛改前非,行動上依舊我行我素。嚴肅的紀律處分在他眼裡隻作兒戲,這不能不引發我們深思——輕處理並不等於輕拿輕放,犯錯誤的黨員干部對待處分不能當作“撓痒痒”,更加不能將組織的嚴格管理視同耳邊風。

  黨的十九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化運用“四種形態”,使監督“長牙”“帶電”更具威力,及時挽救了一大批黨員干部。但如何深入細致地做好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仍是需要攻堅的課題。從前述案例來看,對於“生過病”或是有“病兆”的干部,打一針、開一劑藥還不夠,還必須持續觀察“病情”,謹防復發、惡化。因此,處分必須精准有效,執行起來不能打白條、打折扣﹔同時,也不能“一錘子買賣”,要做好處分的后續工作,對被處分干部思想和工作狀態及時追蹤回訪,時常督促提醒。要讓大家明白,處分並非最終目的,是要讓犯錯誤的干部吸取教訓認錯改錯,實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組織用心良苦,干部更加需要心中有數。少數人有這樣一種心理,認為自己掩飾得很好,組織不會發現。這樣的僥幸最好打消,在日趨完善的監督體系下,在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重拳下,有幾人能逃脫?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后,反腐敗力量更集中更強大,質量效率雙提升,違紀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更加難逃懲處。如此看來,事先的提醒挽救何其珍貴,千萬要認清形勢、端正態度,珍惜組織給予的機會,這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