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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新論:為電商公平競爭提供法治保障

王  炳
2018年12月19日04:3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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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引擎”,法治則是公平競爭的“后盾”。即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的電子商務法,不僅明確了電商公平競爭的行業法基准,還推動形成有關部門、電商行業組織、電商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電商市場治理體系,為打造電商公平競爭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飛速發展,市場規模躍居全球第一。同時,電子商務市場也出現了電商野蠻生長、虛假宣傳、制假售假、刷單炒信、“大數據殺熟”、強制“二選一”等現象,擾亂了電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影響了互聯網經濟健康發展。為此,經過反復醞釀后出台的我國電子商務法從促進競爭和規范競爭兩個維度,構筑了電商公平競爭的法治根基。

  因此,應該以此次電子商務法實施為契機,大力促進公平競爭。按照電子商務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需“制定科學合理的產業政策”,出台必要行政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其中,需激勵電商積極參與公平競爭,增強市場競爭活力﹔促進電商競相發展農村電商業務,實現電商業務地域全覆蓋﹔引導跨境電商公平參與競爭,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鼓勵各類企業積極開展線下與線上公平競爭,促進我國經濟發展。這樣,我國電商市場競爭將更加充分,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同時,電子商務法實施也是為了依法規范競爭。根據電子商務法,市場監管部門需積極承擔競爭執法職責,加強與其他機關的協調,擴大國際執法合作,以形成保障有力的規制體系﹔需推動制定電商行業系列標准,健全電商登記,做好電商誠信管理,規范運用黑名單制度﹔對損害電商公平競爭行為依法糾正,既要規范電商經營者的競爭行為,也要解決好行政性壟斷問題。此外,在處理電商公平競爭案件中,司法機關需不斷形成電商糾紛裁判經驗和規則,探索適用移動電子訴訟等糾紛解決方式,提高保障電商公平競爭的司法能力。

  電子商務法實施也離不開電商行業組織、電商經營者、消費者的共同參與。為此,電商行業組織需根據電子商務法制定行業自律公約,適時提出公平競爭具體倡議,積極開展誠信企業建設,引導本行業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電商平台需履行好平台主體責任,制定完善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運用好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公平、公正地解決當事人爭議﹔平台內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參與市場競爭,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實施搭售默認等措施﹔消費者需積極參與電商公平競爭治理,依法參與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電商平台的治理行動,共同建設電商公平競爭家園。

  相信隨著電子商務法的實施,我國電商將實現文明生長,農村電商業務不斷擴大,電商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壟斷行為得到有效矯正,生機勃勃又清爽健康的電商公平競爭法治環境得以形成。當然,電商公平競爭,法治永遠在路上。我們需不斷完善電商公平競爭法治的“中國方案”,推動全球互聯網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邁進。

  (作者為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8年12月19日 05 版)

(責編:袁勃、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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