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強制報告讓兒童保護更有力

史奉楚

2018年12月14日08:04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強制報告讓兒童保護更有力

  凡是發現兒童處於困境的,發現者均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這一規定的嚴格落實,非常有助於全面保護兒童權益,讓其及時脫離困境

  日前,廣州首次針對監護困境兒童出台了安全保護政策《廣州市監護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指引》。該指引明確,發現困境兒童,學校、村委會、福利機構等不報告要被追責。其中規定,對於兒童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嚴重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況的,公安機關應當將其帶離實施監護侵害行為的監護人,就近護送至其他監護人、親屬、村(居)委會、臨時庇護場所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進行臨時照料(12月13日《廣州日報》)。

  其實,廣州的規定可以理解為強制報告制度,即凡是發現兒童處於困境的,發現者均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這一規定的嚴格落實,非常有助於全面保護兒童權益,讓其及時脫離困境,受到應有的幫助和保護。如果在實踐中能夠取得良好效果,則有必要加以推廣普及,使其成為兒童權益保護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強制報告制度並非廣州首創。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門出台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就規定,學校、醫院、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受到監護侵害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但廣州這一規定的亮點在於,其將強制報告制度擴大至所有困境兒童,即除監護侵害外,還包括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怠於監護、監護不當、利用兒童實施乞討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等情形。

  也就是說,凡是正當權益得不到維護,處於不應有的危險境地的,都應該屬於困境兒童,發現者都應及時報告,而非事不關己就可以己高高挂起。這樣的規定可謂非常全面地考慮到了兒童的身心特點,能夠最大限度地讓兒童脫離困境,享受正常的生活,接受應有的教育。

  通常而言,由於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對是非對錯的辨別能力較差,自我保護能力不足,以致於其極易陷入危險境地,而且,部分危險情形就是對其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實施的。譬如,監護人虐待、遺棄、出賣兒童的,這些兒童多數沒有能力向外界求助,親朋好友也可能基於“家務事”心理不願介入。再如,在誘騙、脅迫、組織兒童乞討、盜竊事件中,很多兒童基於恐懼心理,不敢逃跑和求助,甚至會錯誤地認為所從事的是正當職業。

  由此可見,作為自救能力較弱的兒童,一旦陷入困境,如果沒有外力的強制干預和及時報告,則很難脫離困境,邁向正常生活軌跡。強制報告制度下,要求所有可能接觸兒童,與兒童生活有交際的機構和工作人員履行報告義務,相當於將其置於全民守護之中。這樣一來,無疑可有效發現並解決困境兒童所遭遇的問題,讓其盡快恢復正常生活,健康成長。這也是履行全面保護兒童權益這一社會責任的應有之義,有必要加以普及和推廣。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