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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部:涵養全社會的法治意識

——如何提升我們的社會文明②

本報評論部
2018年11月13日04:3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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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法治不僅是一種社會信仰,也是一種生活剛需,構成了美好生活的一部分

重慶公交墜江悲劇發生后,許多人也在悲痛之中追問:面對流動社會,公共安全該如何保障?在道德教化之外,怎麼做才能懲前毖后?對此,近日遼寧省沈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用法槌作出回應:法治。在3起與之類似的拉拽公交司機案件中,被告人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結果,讓密切關注公共安全的人們感到寬慰。

本系列評論第一篇《構建匹配時代的精神文明》刊出后,引發網友熱烈反響。正如網友在留言中寫到的,“文明靠法治”“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律應該與社會發展齊頭並進”。法治,是這個時代的共識。不文明行為之所以更為刺目刺耳,除了社交媒體這個放大器,很大一個原因也在於,信奉法治者越來越多,公眾法治意識在穩步提升。這能從一系列公共話題的探討中得到印証。面對侮辱烈士名譽事件,鼓勵“罵回去”的少了,呼吁為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權立法者多了﹔看到因延誤而大鬧機場,一道起哄者少了,認可“黑名單”制度者多了﹔對於警察執法,更多人能站在公允立場,支持“既不能粗暴也不能寬鬆軟”。對熱點話題,公眾的探討越來越不局限在事實淺表,而逐漸向法治層面深入,這是法治意識不斷提升的體現,也構成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堅實基礎。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諸如開車逆行、違法佔道停車等“目中無法”的現象依然不少見。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存在一個“文明的剪刀差”:權利意識不斷高漲,但法治意識還沒跟上。一些人越來越懂得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卻常常對法律規范表現出無知或冷漠,以致每每“嚴於律人,寬以待己”。事實上,珍視自己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隨意上網謾罵﹔希望醫生重視自己的診療機會,不等於一言不合就揮拳傷醫。權利如果不能正確行使,不僅不能成為法治進程的鋪路石,反而可能變成誘發爭端的導火索。正如法律格言說的那樣:“在一個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會裡,一個人所能夠擁有的一切權利,其唯一的來由是法律。”換句話說,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自身權益才能被保障,彼此權利都能被維護,社會的福利才能最大化。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涵養法治意識,呵護的正是社會文明。醉駕入刑后,喝酒開車者大為減少。人們從一開始的“忌憚嚴查”到后來“自覺遵守”,再后來,同桌都來勸著“開車別喝酒”。一個法條改變的不僅是路上的文明,更有飯桌上的風氣,是行為更是思維。也許有人會問:這樣的法治會不會顯得人情淡漠?應該說,法治社會之治,確實迥異於熟人社會,但它並不意味著冷漠無情,也從不排斥人間真情。我們有理由相信,在電子商務法的保障下,鍵對鍵的網絡交易,可以比面對面的傳統交易更安全﹔有法律保障的“常回家看看”,不僅在強調個人的盡孝義務,也在保障今后被孝順的權利。那些因為遵紀守法而付出的“代價”,兜兜轉轉,最終能得到整個社會的文明回報。

法治社會不能僅僅寄希望於“君子慎獨”,而有賴於制度化約束。這也意味著,涵養法治意識,離不開一以貫之的落實。正如飛機、高鐵上對吸煙的“零容忍”,讓煙癮再大的煙民也能在旅途中安分守己。制度的剛性,不僅樹立了穩定的法治預期,也助推了文明的“提速”。正因如此,當“高鐵霸座”連續刷屏,絕大多數人傾向於要亮劍、要剛性執法。保持權利邊界的清晰可見,避免不文明對文明的擠出效應,以嚴格執法捍衛守法者的權益,是一個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時至今日,法治不僅是一種社會信仰,也是一種生活剛需。黨的十九大報告寫道,“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而法治,正是美好生活需要的內涵之一。在這個意義上,每個人的法治意識與法治素養,不僅構成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石,也構成了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在法治這趟列車上,沒有一個人在車窗外,大家彼此關切且彼此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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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馬昌、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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