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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觀察:懲治統計造假要動真格的

李  斌
2018年10月09日04:2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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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計造假不僅是一個關乎統計數據真實准確的經濟問題,而且是關乎統計法權威的法治問題,更是對黨忠誠老實與否的黨性問題

  

  虛報統計數據,違法代填代報,干擾企業獨立報送,抵制、拒絕、阻礙統計執法檢查……近日,國家統計局通報5起典型統計違法案件,曝光的問題令人警醒,也為心存僥幸、試圖造假的人敲響警鐘。

  把脈國情社情民情,統計工作為科學決策和宏觀調控提供重要依據和參考,素來被譽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晴雨表、風向標。真實是統計的生命,統計數據不可靠、不可信,不僅影響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判斷和決策,也會讓群眾感覺數據和現實有“溫差”。

  統計造假既是老問題,也是大難題。原因就在於,其中不僅涉及被統計單位捏造數據問題,還有靠假數據制造政績假象的“數字出官”問題,更有非法干預統計人員獨立真實報送數據等“官出數字”的問題。一些地方政績觀扭曲、法治觀落后,通過非法行政干預給統計數據“注水”“抹油”。更有甚者,設立虛高指標倒逼各級層層加碼,甚至直接向企業下達數據造假任務。由此可見,統計造假不僅是一個關乎統計數據真實准確的經濟問題,而且是關乎統計法權威的法治問題,更是對黨忠誠老實與否的黨性問題。

  統計造假非一日之寒,治理起來也絕非一日之功。保証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離不開嚴密的制度、嚴格的督察、嚴肅的問責作支撐。懲治問責這一手不能放鬆,必須祭出“零容忍”重拳,加大對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和問責力度。特別是,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題要倒追責任、上查一級,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既追究黨紀責任,也追究法律責任。惟如此,方能為統計工作排除“政績困擾”,讓統計法受人敬畏。

  制度設計之外,更需要堅強的組織路線和嚴格的黨紀約束,營造一個能夠真實統計、獨立統計的環境。改變政績考核的指揮棒,才能扭轉對政績數據的迷信。組織部門應加強“政績甄別”,改進干部推薦考察方式,堅持“凡提四必”,堅決糾正選人用人上的“四唯”問題,特別是唯GDP取才的問題。公器不能私用,統計數據不能聽命於私人利益。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誠信甄別”“守法甄別”,既敲打干擾統計工作的肆意違法者,也問責對統計違法行為不敢管、不願管的失職無為者。

  杜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梳理黨的十八大以來統計領域改革舉措,一條主線分外清晰,即完善統計管理體制、深化統計法治建設。從《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明確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到《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提出由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統計督察、層層確認督察事項,再到如今推進統計造假曝光常態化和制度化,一系列“依法治統”舉措,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形成了高壓合圍、強力震懾。

  黨的十九大作出“完善統計體制”的重要部署,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加快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統計體系,新時代統計工作肩上的擔子更顯千鈞之重。全力推進依法統計和“依法治統”,以真實准確、公開透明的統計數據服務高質量發展和國家治理,統計工作方能不辱時代使命,不負國家和人民期望。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09日 05 版)

(責編:袁勃、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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