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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大家手筆:讓法治守護健康

王晨光
2018年09月26日04:4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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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是一個人全面發展的基本條件,維護公民健康是一個國家的重大民生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衛生健康領域改革發展成績顯著,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日益健全,人民健康水平和身體素質持續提高。從世界范圍看,我國是醫療服務覆蓋面和人民健康素質提高幅度最大的國家之一。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實施好這項國家戰略,需要加強頂層設計,統籌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科教等多種手段,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為此,應加強健康領域法治建設,確保每個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權益,依法推動健康事業發展。

  現階段,應在健康中國戰略統領下,適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的要求,立足現有條件,總結改革經驗,盡快依據憲法的有關規定進行頂層設計,全面規劃建設醫藥衛生法治,把醫藥衛生領域的法律框架搭建好。例如,出台基本醫療衛生和健康促進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按照醫療事業內在規律和法學邏輯設計我國醫療衛生領域的法律體系,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現有法律法規,建立科學完整的衛生法體系,大力推進衛生法治。

  衛生法體系的核心概念是健康權,應從法律角度明確這一概念,並建立相應保障制度。健康權是一項內涵豐富的基本人權,既包括享有健康的權利和身體自由的權利,如未經同意不接受治療和試驗的權利、知情同意權等﹔也包括及時獲得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障的權利,如獲得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權、醫療救助權、健康信息權等。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我國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將健康權與生命權和身體權並列作為單獨的民事權利。獲得健康服務和健康促進是健康權的重要內容。應通過立法明確公民在患病時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醫療照護、物質給付、健康促進和其他與健康有關的服務,同時大力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和體育事業,保護生活和生態環境,從而保護和促進公民健康。

  保障健康需要每個人的自覺和努力,需要醫療服務等機構提供幫助,也需要社會組織的參與和努力,即需要全民參與、共建共享。政府在醫療衛生事業中起著主導作用,這主要體現在醫藥衛生基本體制的建構和改革、公共衛生服務的提供、健康保障服務體系的規劃建設等方面。因此,不僅衛生主管部門而且所有政府部門都要參與健康中國戰略的實施,在制定出台重大決策時,都要考慮健康因素。這就需要通過法律確定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如健康影響評估制度、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參與的科學決策程序、不同職能部門的協調制度、不良健康影響的舉報制度等。

  當前,還需要通過立法把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結合在一起。我國醫療服務機構和公共衛生服務機構長期分立,實行各管一段的服務模式,這種以治療為中心的模式亟待改變。首先,應在法律上明確醫療服務機構承擔著健康預防和健康教育的責任,制定具體的診療規范,把健康預防和健康教育作為法定步驟納入治療過程﹔其次,建立資源共享的健康檔案平台,結合家庭醫生和社區醫生制度建設,為患者和公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務﹔再次,完善全社會參與的大健康制度,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體系和全民健身機制,切實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

  (作者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26日 07 版)

(責編:王仁宏、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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