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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能不種庄稼“種房子”(話說新農村)

趙永平
2018年09月02日04:4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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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給下鄉資本設門檻立規矩,讓真心干農業、有能力干的留下來,把動歪心眼、侵害農民利益的擋在門外

  

  盡管國家嚴令禁止違法建設“大棚房”,但一些地方仍有禁不止。日前自然資源部與農業農村部對京津冀三地進行排查,發現違法建設“大棚房”項目2799個、棚數36675個,涉及土地面積9869畝。全國性初步排查發現,其他地方也有類似“大棚房”問題。

  各種“大棚房”,一個共同特點是“遮遮掩掩”。有的在農業園區耕地上直接建私家庄園,有的在農業大棚內違規建住宿餐飲場所,有的違規擴建看護房。筆者曾在中部某縣走訪一個現代農業項目,遠看是大棚,進裡面一看,亭台樓閣、小橋流水,除了幾塊象征性的蔬菜地,都是小庭院。投資者介紹,一處小院賣幾十萬元,許多城裡人搶著買。項目為啥打現代農業的招牌?投資者坦言,現在一提房地產開發都敏感,而農業項目就好過關。

  明知不合法不合規,為何這些“大棚房”還能上馬?原因在於政績沖動和利益驅動。一些地方盲目圖政績,上項目缺錢,吸引資本下鄉隻顧面子、不顧裡子,不惜在現代農業園區“造盆景”。有的投資者一味圖利益,上項目缺地,城裡土地指標緊缺,就盯著農村﹔搞農業回報期長,就動起歪腦筋,在耕地上“種房子”。兩者一拍即合,有的地方隻“放”不“管”,甚至提供保護傘,讓“大棚房”野蠻生長。

  “大棚房”問題不容小視,任其發展危害嚴重。據介紹,“大棚房”佔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不少是基本農田,不種庄稼“種房子”,糧食安全怎麼保?再算經濟賬,有人會說,種地收益和賣房子沒法比,實際上,在“大棚房”的表面繁榮背后,往往富的是投資者,大多數農民流轉土地,得到的只是不多的流轉租金,不僅沒有富起來,還被擠出土地,這樣的項目有什麼意義呢?

  要堅決對違法違規“大棚房”說“不”。管住農地非農化現象,決不容許損害農民利益,決不容許觸碰糧食安全底線和耕地保護紅線。

  嚴格監管,要動真碰硬。“大棚房”非一日建成,一層薄膜就能蓋住違建?地方部門監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現象?這些問題值得思考。日前兩部委開展專項行動,在全國范圍集中整治“大棚房”,突出一個“嚴”字,對於觸碰耕地紅線或由於瀆職、失職導致違法問題后果嚴重的責任人堅決查處。相關部門守土有責,扎緊制度籬笆,形成常態化監督,才能讓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到實處,讓違法違規“大棚房”無處藏身。

  做好引導,服務要跟上。鄉村振興需要資本參與,但資本下鄉不能替代老鄉,要給下鄉資本設門檻、立規矩,讓真心干農業、有能力干的留下來,把那些動歪心眼、侵害農民利益的擋在門外。政府要轉變職能,引導而不干預,服務而不包辦,放活而不放任。鼓勵下鄉資本干農民干不了的事,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現代種養業。限制下鄉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防止企業與農民爭奪耕地經營權,把農民硬擠出去。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侵害農民利益、破壞農業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守住農村土地政策這條底線。

  從嚴管住“大棚房”,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農地姓農,才能為農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02日 09 版)
(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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