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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起點不同  不能照搬西方

人民日報:發展中國家要走出自己的法治道路

郝鐵川
2018年08月31日04:4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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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從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算起,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迄今已有300多年的歷史。盡管西方國家的法治理論和法治實踐對人類法治文明產生過重要影響,對其他國家的法治現代化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世界上的法治模式並不會因此而定於一尊,也不會隻接受一種標准的評判。

  每一種法治形態都不會脫離其產生的歷史文化土壤,都不能與這片土壤所孕育的國情條件背道而馳。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扎根於其特定的歷史傳統之中,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歷史傳統與之完全不同。看看歷史可以知道,一些西方國家通過殖民擴張和全球貿易侵略別國、掠奪資源,積累起自身發展的條件,並以此獲得了在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中的支配地位和競爭優勢,其影響至今仍存。發展中國家則是在擺脫殖民統治、贏得國家獨立后,才開始自己的法治建設,與西方國家法治的歷史起點不同,國情條件更是迥然有別。

  就是在這種不可否認的客觀差別之下,300多年來,一些西方國家卻先后使用各種各樣的辦法,把包括其法治模式在內的制度模式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推介甚至強加。早先是通過殖民活動進行武力征服,把許多發展中國家變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然后強制推行他們的制度模式。殖民主義體系終結之后,對獲得獨立的發展中國家又通過合作援助、文化交流,甚至通過介入他國紛爭、策動顏色革命、武裝干涉等手段,誘導、逼迫這些國家採用他們的發展模式和法治模式。比如,把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援助與按照西方國家要求進行各種政治法律改革捆綁起來。

  可是效果如何呢?當今世界共有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經聯合國認可的發達國家僅為20多個,這些國家多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其人口總和約佔世界總人口的12%多一點。這表明,資本主義制度用了300多年的努力,僅僅使20多個國家和約十分之一的世界人口邁進發達國家的行列,剩下近90%的人口仍生活在發展中國家。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並沒有在促進發展中國家擺脫不發達狀態中起到顯著作用。原因何在呢?

  說到底,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是從他們的經濟社會條件、客觀國情中歷史地生長起來的,不能直接“移栽”到別國土壤上。這一法治模式扎根的經濟基礎是發達的資本主義私有制經濟,所依托的政治環境是需要“分化”選民以爭奪選票的兩黨制、多黨制,其核心價值觀念是個人被擺在最優先位置的個人主義。一些西方國家的模式輸出給廣大發展中國家留下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困擾和阻礙了其現代化進程。應當看到,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實際上並不願意讓發展中國家真正發展起來。

  我國是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歷史和現實都表明,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不適合我國,我們必須按照本國的國情和發展需要,走出一條適合自己、行之有效的法治道路。隻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才是我們獨立自主邁向社會主義法治強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更加先進法治文明的必由之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扎根的經濟基礎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與西方私有制市場經濟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所依托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這與西方分權制衡、多黨競爭的政治制度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指導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與西方個人主義及對內對外實行雙重人權標准的理念和做法不同。

  進一步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就要堅持法治服務大局的原則,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下思考法治、實施法治。我們應當立足國情,堅持法治分階段推進,循序漸進、蹄疾步穩推進法治建設。這就需要充分尊重人民群眾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鼓勵人民群眾在法治建設中進行理論創新、實踐創新。我們堅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一定能夠在實踐中展現強大生命力,開拓更加光明的前景。

  (作者為上海文史研究館黨組書記、館長)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31日 07 版)

(責編:王仁宏、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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