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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論法:村級公章管理須講“章法”

希  仁
2018年08月29日04:3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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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農村採訪,聽聞兩件事。一位村民家裡要分戶,按程序需要在村委會辦理一張分戶証明。找到公章的保管者村會計家裡,卻因為言語不和,遭到“閉門羹”。還有一位農戶家最近要拆遷,這才發現這套前些年從他人手裡購置的房產屬於違章建筑,賣家根本沒有依法辦理相關土地使用手續。可是交易時,賣家明明出示了一張村委會關於房產歸賣家所有的証明,並加蓋了村級公章。

  一個是不給開証明,耽誤了村民辦事﹔一個是証明有問題,引發了矛盾糾紛。說到底,這都是村委會公章保管和使用的不規范。現實生活中,村民接觸最多的是村委會,辦手續經常需要用。從上學到工作,從結婚到生子,從簽訂經濟合同到醫療養老保險,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用到這個小小的基層印章。公章管理使用不規范,輕者會給農村社會治理造成不良影響,重者會給村集體和村民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影響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早在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就轉發了民政部公安部《關於規范村民委員會印章制發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把公章使用管理納入村民自治,並且要求,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印章時,村委會應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經會議討論同意並經村委會主任簽字后方可使用。根據這一精神,各地還進一步完善了村務公開、民主監督等諸多方面,努力推進村務治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可是,由於村干部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的不到位,特別是很多村民長期在外務工,缺乏對村集體事務的監督,使得有些村裡的公章成了“私章”﹔有的村干部以章揩油,不給煙酒、不送禮就不蓋章的情況時有發生。還有一些地方,村干部不分青紅皂白,在不少空頭証明上隨意蓋章,結果讓一些村民鑽了空子,甚至在無意中為一些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方便。

  村級公章是村級公共權力的象征,公章使用的規范化程度如何,是一個地方村民自治、村務治理是否成熟的標志,村級公章須講“章法”。一方面,加強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教育,引導村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正確認識公章的權威與價值﹔另一方面,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公章的管理使用制度,並將其與村務公開相結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讓公章使用在陽光下運行。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29日 19 版)

(責編:王仁宏、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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