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出現邢台城管執法車輛違章載人,城管隊員對著鏡頭比出勝利手勢的短視頻。邢台市橋東區城管局回應稱:視頻中的車輛確系我局執法車,由於我局執法車輛短缺,接到任務后,五中隊全體人員乘坐皮卡車趕往施工現場進行警戒任務。12時許,在執行完任務返回單位時,行駛到邢州大道和107國道等待紅燈時,被后方車輛用手機拍下短視頻。我局調查后對相關涉事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圖片來源於@邢台橋東發布
對於城管隊員出現的交通違法行為,橋東區城管局反應迅速,不但是對涉事人員作了通報批評等處理,還責成該車司機主動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並且,涉事隊員的名字也被公開曝光﹔按說,“打”也打了、“罰”也罰了,我們應該再沒有什麼可說的了,這件事可以畫上句號了?
但在我看來,問題恐怕不是這麼簡單。一輛皮卡車后箱上載著6個人,在大街上“大搖大擺”地行駛,換了普通老百姓的話,不管是司機還是乘員,都會提心吊膽:一旦遇到交警,肯定是要扣証、罰款、扣分的﹔即便不被抓現行,被監控拍到,也難逃處罰。但這些城管隊員卻個個輕鬆,面對市民的質疑和拍照,還擺出了“V”手勢,這是在說:我們城管,就是不一樣?
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員,有些事情上確實“不一樣”,比如,面對警察執法、履行公務時,絕大多數被執法對象、行政相對人都懂得配合義務﹔但有些城管人員對“配合義務”的理解,似乎與普通人不一樣,因而時常發生“城管與警察沖突”甚至“城管打警察”的惡性事件。而所謂理解上的“不一樣”,主要問題恐怕是某些城管人員在“執法”與“守法”的關系上存在一些誤區,誤認為,自己也是執法者,而執法者若是像普通人一樣守法、被執法,那不但是丟了面子,還會折損自己的“執法威信”?
但正確的邏輯則是,未正人,先正己。不正己,何以正人?本次事件中,實際上是城管執法人員先以違法方式到達執法現場,再依法執行任務。可如果這時候群眾上來質問:你們自己都不守法,有什麼資格執法?他們該怎麼回答?執法動作還能淡定嗎?城管局執法車輛短缺,如果能成為違法用車、乘車的理由,那攤販們若以“經營場地短缺”的理由佔道經營,城管又該怎麼說呢?
城管執法車輛違法,雖然城管局方面已經嚴肅處理,但就事論事的處理恐怕不利於城管人員樹立法律面前與民平等的意識。執法者不應該、也根本就沒有任何特權和法外豁免——隻有讓所有的執法者都明白這個道理,隻有所有的執法部門之間都能嚴格依法、公正地履行職責,不管是面對執法者還是老百姓,都能一視同仁,不搞互相照顧,執法者不守法的情況才可能絕跡。(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