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肇事者貧窮不是拒賠的理由

苑廣闊

2018年05月24日09:46  來源:燕趙晚報
 
原標題:肇事者貧窮不是拒賠的理由

  5月9日,黃女士開寶馬車回到小區,被一輛送快遞的三輪車撞了。寶馬車左前車燈外殼破碎,更換大概要13000元。因快遞員隻有15歲,能力有限,協商好賠償4000元,快遞點經理墊付1000元后,快遞員反悔說:“你這麼有錢,為什麼一定要我賠。”王女士表示:“我可以不要賠償,但犯錯之后,以‘我窮、我生活不易,就不應該去賠償’這種觀念來道德綁架,讓我很氣憤。”(5月23日《齊魯晚報》)

  這是一起情節很簡單,責任也不難認定的交通事故,最后交警看肇事者年輕,賠付能力有限,於是建議雙方協商解決。而寶馬車主黃女士也很通情達理,原來13000元的費用,隻要對方賠償4000元即可。結果在肇事者所屬快遞點的經理幫忙墊付1000元后,肇事者反而不想賠償了,而且給出了一個看似“理直氣壯”的理由:“你那麼有錢,為什麼一定要我賠。”

  我們當然知道這樣的邏輯很奇葩,但是也不得不承認,這一邏輯在當下的社會確實有一定的市場。尤其是當“窮人”和“富人”、當“弱勢群體”和“強勢群體”發生糾紛和矛盾,產生利益沖突的時候,不管是作為“弱勢群體”的一方,還是很多“吃瓜群眾”,秉持的正是一種“我窮我有理,你富你活該”的心理,轉嫁本該屬於自己承擔的責任,減輕自己一方的損失。

  表面上看,這是當事人的個人素質和道德問題,但是如果秉持這種觀念的人多了,也就成了一種值得警惕的社會傾向,應該盡快糾正過來,否則必然會帶來各種負面的后果。

  首先來說,這種觀念隱隱透露出一種“仇富”情緒,認為有錢人的豪車被撞了,就是活該,誰讓他們那麼有錢?這完全就是一種不論是非,倒打一耙的無賴邏輯。

  其次,這種觀念也暴露出“弱勢一方”自暴自棄的意味。我是三輪車,你是寶馬車,即便把我的三輪車賣了也賠不起你的寶馬,所以我也就不想賠,不用賠了,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吧。最后,這種觀念破壞了基本的社會規則,違背了公平和正義。對社會規則的遵守,對公平與正義的尊重,沒有窮富之分,富人同樣需要被公平與公正地對待。反之,也不能因為你是窮人,就有了不遵守社會規則,以及破壞公平與正義的權利。更何況,所謂的“窮人”與“富人”、“弱勢”與“強勢”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如果因為今天你窮就不遵守規則,不守護公平,那麼明天你就可能成為規則與公平被破壞的受害者。

  貧窮可以得到同情,獲得理解,但這都是別人給的,作為“窮人”自己,則需要“人窮志不窮”,這裡的“志”就包括對社會規則、公平正義的尊重與恪守。奉勸肇事者,該承擔的責任就去承擔,哪怕一個月的工資賠進去,也要講誠信。有了誠信,就有了立身之本,就有了靠自己雙手過上幸福生活的動力源泉。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