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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副局長違紀,處理為何引爭議?

蔣萌

2018年05月14日16:0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偷拍副局長違紀,處理為何引爭議?

背景:浙江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蹤偷拍其上司,即時任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某某,獲取了周與一女性通奸的証據,並將証據交給了黃岩區紀委。之后,池文被關禁閉7日,並被行政拘留6日。另據了解,周某某已向紀委承認存在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的違紀行為,但因“未造成不良影響”,未對他予以處分。目前,周某某已被調離黃岩公安分局,任黃岩區某局副局長。

新京報發表歐陽晨雨的觀點:從隱私權的普適性看,池文的行為的確構成了對他人權利的侵犯。問題是,被偷拍的對象並非普通公民,而是手握權力的公務人員。假如秉持“公務員無隱私”的觀點,池文的偷拍行為就不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遑論以行政處罰。然而,這種看似正確的觀點,也並非無懈可擊:一個公務員的公務行為,除了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固然可以視為“透明地帶”,如若是公務之余,吃喝拉撒睡等生活細節也要任人打量、暴露無遺,這種“絕對透明”既不現實,也不可能。池文偷拍他人盡管涉及侵犯隱私權,但並沒有造成危害社會的后果。事實上,因為他的如實舉報,讓周某某違紀行為“曝光”,更有“立功表現”。對周某某的處理,與池文“禁閉”加行拘的“雙重待遇”相比,更讓人有“罰酒三杯”之感。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可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及嚴重的,可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處分”,坐實違紀的周某某連處分都沒沾上,不過是換個“權力相對小了”的地方繼續做官。再看調查過程,辦案人員均為其“下屬”,周某某也未停止履職,這些程序“瑕疵”,更讓人心生疑雲,亟待進一步澄清。

小蔣隨想:這個案子涉及一個悖論——齷齪的事情往往是私下偷偷進行的,如果不使用偷窺、偷拍等手段,如何掌握他人不軌的証據?同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裡有針對“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處分條款,說明有關部門接受對此類問題的舉報。不禁要問:不發現通奸如何舉報?沒有証據可以亂說嗎?池文偷拍周某某,發現后者通奸,將証據交給紀委,究竟該如何定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的,處拘留和罰款。池文偷拍了,但沒有散布他人隱私——把証據交給了紀委。更重要的是,公安分局副局長通奸算隱私嗎?這裡面,顯然存在究竟該適用哪種法律條款的問題。証據的取得應該通過合法的方式,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運用偷拍等手段是關鍵。如果某些法規存在不明確之處,具有人為裁量的空間,導致一些案子的裁量結果明顯不對等,難免給人留下不良觀感,產生負面效應。本案中,偷拍者池文先被關禁閉,后被行拘,“原民警”的稱謂說明其還丟了飯碗﹔通奸者周某某承認違紀,卻未被處分,只是換個地方繼續當副局長。兩相對比,處理能否服眾,會不會引發“上級屁股摸不得”的爭議?紀律與法律的公信力會不會蒙羞?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