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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泄露公民信息致人死亡的警示

蔣萌

2018年05月09日16:0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警察泄露公民信息致人死亡的警示

背景:寧波一民警擅自利用公安信息系統幫人查住址,導致女子趙某被前男友況某找上門並殺死在暫住地內。日前,該案中的民警詹某被寧波市鎮海區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新京報發表與歸的觀點:這無疑是極端個案,涉事民警也未預見其可怕后果,可其教訓和啟示就擺在那。一些民警不僅有依法收集、保存、管理公民個人信息的權力,更有保護這些信息的義務。在個人信息保護上,相關公職人員必須要樹立原則意識。無論出於什麼理由,隻要目的和程序不合法不合規,就堅決不能碰。這件事也以血的代價說明,要像守衛機密一樣守衛個人信息。尤其是比普通人更容易接觸到海量個人信息的公檢法等國家職能部門的公務人員,需有“勿以事小而為之”的心態,而不是幫人查詢,還自我感覺是在“做好事”。本案中,詹某事后供述稱,他當時不知實情,對方講的是“朋友老婆找不到了,很著急,幫忙查一下信息”。因此,這些手握個人信息的“守衛者”,一提到個人信息,更應該在內心升起一種敬畏感,拉起一根警戒線。要時刻保持“碰不得”的底線,而不能有“查一查沒什麼大不了”的鬆懈思維。事實上,個人信息泄露導致他人家破人亡的案例並不罕見。比如曾經轟動一時的徐玉玉案,我們也會在事后感嘆和惋惜。從這些案例來說,敬畏個人信息,就是敬畏生命,一點都不夸張。

小蔣隨想:詹某曾輕描淡寫地說“朋友老婆找不到了,很著急,幫忙查一下信息”。如果這真是詹某的本意,隻能說明這個警察連基本的職業敏感和操守都沒有。最基本的疑問是,老公怎麼可能連老婆住哪兒都不知道?就算人真的找不到了,也應該報警,按失蹤去查。另一個可能是,“老婆”“老公”只是男女朋友間的稱呼,“老婆”不辭而別“老公”,八成是鬧掰了、分手了。此時,“老公”讓警察查“老婆”的住址,意欲何為?堂堂警察利用職權便利,為有疑問的、蘊含隱患的請托幫忙,連女方的開房信息都泄露了,既涉嫌侵權瀆職,又可能助他人違法犯罪。警察也是人,警察也有朋友。但是,幫朋友的忙不能違反紀律,更不能“搞事情”。如果公職人員覺得自己有點權力,想用權力在朋友面前“露一手”,顯得有面子,賺人情,不僅是虛榮心在作祟,更可能是變相的以權謀私。就本例而言,詹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緩刑,從警察變犯人,並不冤枉。被泄露個人信息的女子趙某丟了性命,才可悲。殺人者況某更鑄成無法挽回的大錯,將接受法律嚴懲。本例雖是個案,卻為更多執法者敲響警鐘。執法者必須懂法、尊法、守法。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