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自制產品不能游離監管外

楊玉龍

2018年04月24日08:14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自制產品不能游離監管外

  投機取巧,目無法紀,帶不來良好的市場環境。倘若讓消費者受到傷害,也難逃法律懲治

  隨著電商的快速發展,不少網友開始“轉型”,從消費者轉身成為出售自制產品的賣家。不過,隨著此類商品的熱銷,一些問題也隨之出現(4月23日《法制日報》)。

  網售自制商品,雖然滿足了一定的市場需求,也讓網售自制商品賣家成功開辟了盈利渠道,但其中的法律和安全風險卻不得不防。比如,據記者調查發現,家庭作坊式網店出售的商品,有不少都屬於三無產品。

  以多數自制產品無詳細信息為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証號、產品標志、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說明等,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的,可視為三無產品。這就意味著,網售自制商品不能逾越法律底線﹔即便好吃好用,也不能淪為三無產品。

  呵護好互聯網消費安全環境,就不能任由網售自制商品游離於法律與監管之外。一則,平台和商家應恪守法紀。比如,賣家在網上銷售自己種植的食用農產品盡管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証,但也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配套法規與規章的規定,從而杜絕食品安全隱患。更須杜絕三無產品的出現,不能隻貪圖一己之利。

  二則,網售自制商品的存在,也倒逼監管部門創新舉措。比如,督促網上購物平台加強對自制食品制作、流通、銷售資質的監管﹔加強相關知識的普及,讓更多的人熟悉網售自制商品的合法標准,以及消費注意事項﹔對網絡上出現的不合標准的網售自制商品,須尋根溯源,以實現精准整治和打擊,達到淨化網絡消費環境的目的。

  三則,對於消費者來說,一方面對網售自制商品應少些盲目青睞,尤其是在購買時應多加以資質核實,在食品和化妝品方面更應如此,以防給自己帶來不良影響﹔另一方面,對於發現的網售自制三無產品行為,不僅要抵制,而且應向有關部門反饋線索,面對商家的花錢私了也應勇於說“不”,畢竟讓網絡上的三無產品絕跡,消費者也責無旁貸。

  總之,網絡非法外之地,網售自制商品更不能逍遙法律監管之外。想發財,唯有在法律框架內才是最有保障的﹔投機取巧,目無法紀,帶不來良好的市場環境。倘若讓消費者受到傷害,也難逃法律懲治,如此豈不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