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以懲罰性賠償遏制惡意侵權

張智全

2018年04月24日08:11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以懲罰性賠償遏制惡意侵權

  強化對惡意侵犯著作權不法行為的司法懲戒力度,既契合國際慣例,又是客觀現實所需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特別加大了權利保護力度,並積極探索懲罰性賠償機制,對惡意侵權行為提出懲罰性賠償思路(4月23日《法制日報》)。

  著作權是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與身俱來所蘊藏的巨大商業價值,始終是不法之徒“空手套白狼”的覬覦目標。在巨額利益的誘惑下,一些不法之徒鋌而走險地干起了惡意侵權的違法勾當,由此導致惡意侵犯著作權的司法案件節節攀升。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法院審結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數量同比上升57.80%,著作權領域的侵權行為已日益呈現出蔓延勢頭。在此現實語境下,司法如何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如何懲治侵權行為,特別是如何依法嚴厲打擊惡意侵權行為,毋庸置疑是一道必答題。

  任何事出皆有因。在著作權領域,那些惡意侵權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無利不起早的惡意侵權者固然是罪魁禍首,但賠償低無疑是其中最關鍵的症結。根據法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法定賠償數額最高不能超過50萬元。賠償額度如此之低,相比惡意侵權行為得逞后的巨額收益,其不過是九牛一毛,不但不能對熱衷於惡意侵權的不法之徒起到切膚之痛的震懾作用,反而有可能讓其產生“好了傷疤忘了痛”的僥幸心態。同時,權利人維權時遭遇的維權周期長、成本高等難題,讓其不得不對惡意侵權者保持沉默,從而被迫放棄為權利而斗爭的維權理念,這在無形中也助長了惡意侵權者的囂張。

  有鑒於此,要有效震懾惡意侵權的不法行為,就必須提高違法成本。這其中,懲罰性賠償是不可或缺的選項。與低額度賠償相比,懲罰性賠償不僅能讓惡意侵權者得不償失,倒逼其在法律威懾的高壓態勢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而且還能有效破解權利人維權時所面臨的成本高之困境,從而激發權利人主動依法維權的積極性。懲罰性賠償司法利劍的高高舉起,權利人永不言棄的積極維權,必然會讓惡意侵權者付出“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沉重違法代價,進而對此心存戒懼。

  更應看到,對著作權予以懲罰性賠償式的司法保護,不僅是遏制惡意侵權不法行為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國際的普遍慣例。綜觀國外諸多發達國家這方面的做法,無不都對著作權領域的惡意侵權行為處以最嚴厲的懲罰性賠償。相比之下,我國在這方面力度明顯不夠。故此,在著作權領域惡意侵權不法行為日益蔓延的語境下,建立懲罰性賠償司法機制,也就有了最為迫切的現實需要。

  總之,建立懲罰性賠償司法機制,對升級著作權司法保護力度意義重大。此次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出台的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提出以懲罰性賠償思路,強化對惡意侵犯著作權不法行為的司法懲戒力度,既契合國際慣例,又是客觀現實所需,還有利於織密著作權的司法保護傘,可謂一舉多贏。這是實現依法保護著作權最大公約數的上善之策,必須堅定不移讓其行穩致遠。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