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密織防護網絡,讓未成年人遠離危險

史洪舉

2018年04月13日07:38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密織防護網絡,讓未成年人遠離危險

年薪人民幣16萬元的家庭教師鄒明武,在輔導過程中多次強奸、猥褻未成年女學生。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一審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判決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鄒明武不服判決當庭表示上訴。記者11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月12日《北京青年報》)

鄒明武因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被判處重刑,實屬罪有應得。梳理媒體的報道可知,近幾年來,性侵、猥褻、毆打未成年人的事件屢有發生,因而,在嚴懲類似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勢必健全防范措施,密織一張讓未成年人遠離潛在威脅的防護網絡。

眾所周知,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欠缺生活經驗,對是非對錯的研判能力較差。他們根本不能有效識別來自身邊的“壞叔叔”和壞行為,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在叛逆和獵奇心理的驅動下,反而會主動接觸不良事物,與劣跡人物交往。並且,一些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時不敢反抗,不敢求助,導致其長時間、多次遭遇侵害。

由此可見,在懲罰已經發生的相應犯罪的同時,勢必關口前移,讓不良分子遠離未成年人。要知道,雖然事后懲戒非常重要,並能形成威懾作用,但對於未成年人的任何傷害都有可能帶來不可逆轉的傷痕,有可能讓受害人終身生活在陰影和恐懼之中。從這方面來講,事前防范的意義非同尋常,值得相關部門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鄒明武獲刑的同時被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此即所謂的“從業禁止”,其目的在於讓未成年人遠離不法侵害。但遺憾的是,由於論証較晚,實踐經驗較少,我國的從業禁止制度還不太完善。如目前的從業禁止以構成犯罪,被法院判刑為前提,且最長期限為5年,並缺乏具體操作規程。

這樣就不利於全面、有效地保護未成年人遠離危險。目前發生的一些保姆、幼師、保育員虐童事件,這些人的虐童行為可能持續很久,且“劣跡”不改,但如果構不成犯罪並被判刑,則不能對其實行從業禁止。此外,根據規定,應由公安機關監管行為人是否違反從業禁止,但如何操作,如何要求用人單位執行從業禁止,則存在空白。現實中,行為人有可能到任何一個教育機構應聘,教育機構如何有效掌握相關信息並將其拒之門外﹔甚至一些行為人從事無需取得資格的“野家教”,家長該如何防范,監管部門該如何發現並查處,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潛在危險不能淪為空談,有必要構建更加科學、完善、可操作的防范體系。一是引入從業評估機制,要求所有從事接觸未成年人行業者接受心理、性格評估,不合格的不得錄用。二是擴大從業禁止范圍和期限,有虐待、毆打等違法行為的,均不妨納入限制范圍,並有必要長期限制。三是做到信息共享,確保有效攔截“前科人員”,情節惡劣者,不妨對其佩戴具有跟蹤、監控功能的電子腳鐐,並對其出現周邊的家長發出預警。這樣才能編織一張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潛伏在身邊危險的制度網絡,讓未成年人無憂成長。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