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管嚴”遭經濟封鎖,算家暴嗎?
背景: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周年。日前,杭州市婦聯發布了一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調研報告,指出杭州主城區居民對行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現象認知態度較為統一,但對於經濟控制、行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為認知不足。比如,每月隻給老公500元生活費,算不算家庭暴力?
新京報發表歐陽晨雨的觀點:雖然《反家庭暴力法》未明確將“經濟控制”納入家暴表現形式,但通過經濟控制給對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樣構成家暴。每月隻給老公500元生活費,如果家庭貧困,倒也情有可原,但對一般收入家庭,實質就是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行的經濟控制,進而精神控制。以杭州地區的消費水平論,2017年上半年的月平均消費為3195元,500元的生活費意味著,丈夫的社會消費能力被嚴重削弱,隨之帶來的,是社會交往的后撤、放棄,對妻子的經濟依附,精神的壓抑也相伴而生。所以,稱之為一種“家暴”,並不為過。在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當一方以生活費為“武器”,強行干涉另一方,以致影響到正常社會交往時,婚姻家庭的平等關系就發生了扭曲。在很多發達國家,經濟控制都屬於家庭暴力。在我國,一些地方也有探索,如深圳。家暴被曝光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身處陰霾卻不以為然、習以為常。運用法律維護權益的同時,還應深化普法教育,擦亮人們的雙眼。
小蔣隨想:一些老婆覺得老公將工資全部上交,由老婆“返”給老公一些零用錢,是一種“愛的體現”。一些女生在結婚前,也會明說要由自己管錢,讓男生看著辦。在追女生的過程中,在為愛不顧一切下,有的男生接受了上述“安排”。如果女方婚后將包括錢在內的家庭事務管得過緊,一般認為,男人就成了“妻管嚴”。以往,這種事只是張大媽、李大嬸茶余飯后的談資,不少人沒有往“家暴”上面想。可透過專業分析,如果對配偶的控制從經濟影響到社會交往、再到精神層面,導致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嚴重不平等,這種關系顯然是有問題的。當然,這種事更多屬於“民不舉,官不究”。只是,如果一些家庭仍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可能很嚴重,恐怕是在自欺欺人,甚至會為婚姻的破裂埋下導火索。有的丈夫背著妻子藏“私房錢”就是一種消極應對,時間長了會不會“離心離德”也未可知。其實,家庭由妻子還是丈夫管錢,沒有一定之規。一個家庭的氛圍健康與否,零用錢只是側面體現。關鍵是,夫妻是不是將對方視為一個平等的個體、而不是自己的附庸,有沒有正視、溝通、解決家庭瑣事的積極態度,種種細微之處才是夫妻感情及婚姻關系和諧維系的保障。關注各種家庭暴力,會使深受其害者得到解脫,也會給存在隱患的家庭打預防針。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