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

熊選國

2018年03月02日23:25  來源:求是
 
原標題: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

核心要點:

■ 我們必須充分認識現行憲法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歷史進程中,在我們黨治國理政實踐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修改憲法,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是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

■ 我國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確認了黨的執政地位,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有力堅持了黨的領導。

■ 憲法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根本法律依據,通過憲法的規定和具體實施,全國各族人民的國家意識、國家觀念得到進一步加強,憲法在國家統一與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在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是我國憲法發展的必由之路。憲法隻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才能更好為新時代偉業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保証憲法實施,就是保証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我們要以這次憲法修改為契機,自覺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堅持不懈地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落到實處。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憲法修改,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我們必須充分認識現行憲法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歷史進程中,在我們黨治國理政實踐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修改憲法,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是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們要以憲法修改為契機,堅持不懈地抓好憲法實施工作,切實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

一、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的。30多年來的發展歷程充分表明,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的好憲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現行憲法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我國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確認了黨的執政地位,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有力堅持了黨的領導。現行憲法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充分體現了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了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了人民根本利益,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

現行憲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現行憲法規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和包括勞動者、建設者和愛國者在內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規定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與社會穩定。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香港和澳門的平穩過渡和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憲法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根本法律依據,通過憲法的規定和具體實施,全國各族人民的國家意識、國家觀念得到進一步加強,憲法在國家統一與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現行憲法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現行憲法是在改革開放背景下出台的,公布施行后,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作了四次修改,把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改革開放取得的重大理論和實踐成果及時反映到憲法中,不斷豐富和發展我們黨的指導思想﹔規定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關於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規定社會保障制度﹔對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轉讓以及公民私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和補償等作了補充規定,等等。正是因為現行憲法四次與時俱進的修改,使其很好地適應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二、堅持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在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是我國憲法發展的必由之路。憲法隻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才能更好為新時代偉業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憲法必須隨著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觀時而制法,因事而制禮。”憲法修改是時代必然、實踐必要、法治必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黨和國家事業的歷史性成就、歷史性變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確立了新的奮斗目標。黨和國家事業這些重要發展變化,都需要現行憲法發揚與時俱進的品格,通過憲法修改的方式,把黨的政策和人民的意願及時轉化為憲法規定,更好發揮憲法的規范、引領、推動、保障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通過憲法修改及時確認和鞏固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活動准則和共同遵循。不斷充實憲法的重大制度規定,對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意義重大。這次憲法修改,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后的第一次憲法修改。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對憲法修改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充分反映和回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把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通過憲法修改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下來,有利於更好發揮憲法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而奮斗。

在黨的領導下嚴格依法按程序推進憲法修改。在黨中央領導下,通過歷次憲法修改實踐,已經形成了符合憲法精神、體現憲法規律且行之有效的原則和程序。一是堅持黨對憲法修改的領導。實踐充分証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憲法修改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嚴格依照現行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進行。隻有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於憲法修改全過程,才能確保憲法修改的正確政治方向。二是堅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憲法修改事關全局,影響深遠。必須嚴格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使憲法修改充分體現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三是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在保持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前提下實現與時俱進的發展,是憲法發展的客觀規律。在這次憲法修改中,貫徹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對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實踐証明成熟、具有廣泛共識、需要在憲法上予以體現和規范、非改不可的,進行必要的、適當的修改﹔對不成熟、有爭議、有待進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對可改可不改、可以通過有關法律或憲法解釋予以明確的,原則上不改。

三、切實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保証憲法實施,就是保証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我們要以這次憲法修改為契機,自覺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堅持不懈地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落到實處。

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增強憲法自信自覺。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憲法隻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憲法宣傳教育是憲法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不斷增強憲法意識。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通過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要深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動學習宣傳憲法法律與履職盡責有機結合。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通過開展“12·4”國家憲法日等主題宣傳活動,講好憲法故事,讓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

不斷提高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能力和水平。“守一而制萬物者,法也。”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國家機關堅持依憲執政、依法執政,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要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對憲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切實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的監督,建立健全合憲性審查工作體制機制,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遵守和執行,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

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証。隻有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回應新時代的新矛盾、新目標、新部署,通過修改憲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擴大並保証人民有序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權利,使人民群眾成為維護憲法權威、自覺實施憲法的重要力量。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領域、個性化、體現公平正義價值的公共法律服務需求,切實維護和保障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基本權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使人民群眾共享全面依法治國成果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匯聚人心、凝聚力量。

(責編:曹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