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好我們這樣的大國,要理順中央和地方職責關系,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這是十九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要部署。
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系,在諸多重大關系中處於特殊位置。早在1956年毛澤東就指出:“我們的國家這樣大,人口這樣多,情況這樣復雜,有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隻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十八屆三中全會也強調,應當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的關系,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處理好兩者關系才能更好地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之所以不斷取得輝煌成就,一大原因是調動了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我國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國,除了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之外,還存在各地起點不同、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難題,這就更需要中央和地方揚長避短,通力合作,集中力量辦好大事,最大程度彰顯制度優勢。
理順中央和地方職責關系,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一方面,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另一方面,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機構改革,本質上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中央先定調子、劃底線的,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給地方交底﹔需要地方先探路子、創造經驗的,中央要及時給予授權。如此一來,就能有效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再強調,要堅持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如抓改革方案落實,“要發揮好部門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工作推進機制。”樹立黨中央權威、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這是發揮中央積極性的基礎,地方不能自行其是,搞各自為政,也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同時,建立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的機制。賦予地方相應的權利,讓地方因地制宜,主動作為,地方的積極性就能發揮出來。
當前,中央與地方關系越來越法治化,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正釋放出越來越明顯的成效。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如果說中央政府改革是上篇,地方政府改革就是下篇,隻要整體構思、通盤考慮、上下貫通,把改革的整篇文章做好,就能實現長治久安,讓人民更有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