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強吻兒媳”,婚鬧當休矣!
背景:近日,一段“公公醉酒婚禮現場強吻兒媳婦”的視頻傳開。隨后,其親屬發文表示,網上流傳的該事件多個版本已嚴重影響家人生活,新郎父親醒酒后已經表示后悔,希望網民至此為止。
新京報發表毛建國的觀點:“強吻”一幕不只是“過分”,簡直是令人震驚。一場喜事也因此變成了全家人的“夢魘”。如此背離現代文明的“婚鬧”出現,令人遺憾。在很多婚鬧那裡,隻見粗俗,哪裡能看到對新人的祝福。對於種種背離文明的婚鬧,就連大多數“新人”及其家庭也頗為反感,可在很多時候,還是頑固地出現了,由此可見移風易俗之難。這種惡俗難改的背后,更是長期以來對女性的不尊重甚至是任意侵犯。當下男女平等的確取得了很大進步,但在一些領域、特定場合,女性依然處在被支配的位置。尤其是在婚禮上、在親友面前,這種公開捉弄或侵犯女性,反而戴上了“免罪金牌”,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容忍這類惡俗婚鬧,也就意味著,向今后的不尊重和不平等“妥協”。熱鬧不是“胡鬧”,也別拿惡俗當風俗。面對惡俗婚鬧,當事人當堅決抵制﹔而一旦觸碰到法律高壓線,尤其是對受害者來說,用法律保護自己就是最直接的自我尊重。低俗不是風俗,庸俗不是民俗,處於發展中的婚慶行業,應該流溢著文明的光彩。
小蔣隨想:婚禮本應是人生中最庄嚴、最神聖的時刻之一。但不知從何時起,“婚鬧”卻將人們本已形成的文明素養狠狠地“剝光”,要將人性中不堪的一面呈現在最聖潔的場合與時刻,甚至還有“新婚三天不分大小”的說法。這既是極為吊詭的,又映襯出某些畸形、荒謬的東西並未消失,只是在等待時機露出猙獰。這種惡搞還有很強的“傳染性”和“報復性”。比如,甲結婚時被乙這麼折騰過,心中必然有惱怒乃至羞辱,一時還不能發泄﹔到了乙結婚時,甲會想,怎麼好好整乙一番,讓自己也“爽一爽”。在這種“接力”的作用下,“婚鬧”在一些地方堂而皇之地成了一種惡俗,還被冠以“鬧得越厲害,以后越幸福”的扯淡邏輯。實際上,“婚鬧”對婚禮主角不可能產生“良好效果”,反而可能給當事家庭投下長久陰影。就“公公醉酒強吻兒媳婦”來說,公公婆婆、老丈人丈母娘、兒子兒媳,能很快看開此事嗎?當然,旁觀者的嬉笑怒罵,可能對這個家庭帶來二次傷害。所以,旁觀者真正應該反思的是“婚鬧”陋習,至少從自身做起抵制,今后看到他人“婚鬧”當勸阻。文明不是空洞的說教,不是不接地氣的高調。文明是得體的待人接物,不至於讓自己和他人出丑、難堪、后悔。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