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更嚴格、更有力地懲戒污染企業,讓他們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才能讓他們不敢再污、不能再污。
近日,在《新京報》的報道之下,一起發生在蘭州的危險廢棄物污染問題被揭露了出來。3個月前,環保人士關合(化名)向環保部舉報,中國鋁業蘭州分公司在蘭州市紅古區平安鎮山神溝非法堆存大量固體危險廢棄物。隨后,甘肅省環保廳責令蘭鋁依法處置,蘭鋁6名主要責任人被追責,2名政府工作人員受行政處分。近日,關合再度舉報,上述危險廢棄物並未處置干淨,而是被原地掩埋。另外,村民在另一山溝也發現了危險廢棄物。
公開資料顯示,這些危險廢棄物是“廢陰極炭塊”,其中含有大量可溶性氟化物、氰化物。長期裸露,炭塊中氟化物、氰化物會轉移、揮發進入大氣,或隨雨水混入江河、滲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人體吸入過量的氟,也會引起骨硬化、骨質增生等氟骨病。據村民反映,當地棗樹園出現了大棗沒成熟就脫落的現象,他們懷疑和鋁廠污染有關,種種跡象,說明污染或已發生。
讓人不解的是,3個月前被督責處置時,蘭鋁的表態和行動看上去十分積極,又是處理責任人,又是清理善后,忙得“不亦樂乎”。然而,從如今的情形看來,此前的“迅速整改”很可能只是敷衍。
多個山溝之中,都出現了蘭鋁棄置的廢陰極碳塊,這未免讓人懷疑,這些年來,該企業究竟是如何處置固體危廢的?其中是否還有更多問題?由於鋁電解槽廢渣廢陰極炭塊在2016年才被列入危廢名錄,此前相關廢棄物處置工作的外部約束性顯然更差,其中存在的潛在風險也更大。
在此事件之前,蘭鋁就曾多次因環境污染問題被批評處罰,2013年,環保部環保專項行動督查發現,該公司未安裝在線空氣檢測裝置,將廢礦物油違規加入燃煤中焚燒,廠區內長期露天堆放保溫材料等。2015年,該公司因為顆粒物超標排放,被蘭州市環保局罰款6萬元。2016年,蘭鋁又因陽殘極破碎防塵措施不到位,收到蘭州市環保局的罰單。
蘭鋁在環境問題上“屢罰不改”,讓人驚訝。有關部門對蘭鋁“一罰再罰”,蘭鋁卻“一污再污”,這隻能說明,相關懲戒、追責並不足以震懾蘭鋁,使其放棄非法排污行為。3個月前,環保人士的舉報與有關部門的查處,雖然過程眼花繚亂,看上去似乎很果決,實際上卻並沒有形成有力的威懾,讓蘭鋁玩起了“瞞和騙”的把戲。這種不夠有力的處罰,隻會助長企業的僥幸心理。對此,隻有更嚴格、更有力地懲戒污染企業,讓他們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才能讓他們不敢再污、不能再污。
12月17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此項改革的核心目標,就是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難題,使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擺脫“公地悲劇”。改革銜接同時推進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統一登記、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試點等重大改革措施,最終做到產權明晰、“公物有主”,值得期待。
作為污染主體,企業有責任擔負起呵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對於那種口頭上“認真查清、迅速整改、責任到人”而實際上陽奉陰違的企業,一定要來實的、動真格。一個美好的生態環境,有待於企業、社會、政府的積極作為、良性互動。隻有讓固體危廢不能再隨意“裸奔”,我們才能真正還中華大地一片綠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