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消費者差評權不容忽視

李勤余

2017年12月05日08:25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消費者差評權不容忽視

  據報道,百度貼吧上一個名為“差評師曝光台吧”的貼吧近日引起廣泛關注。不少買家對買到的商品進行差評之后,其個人電話、家庭住址等信息都會被曝光在該貼吧上。然而,不少被曝光者均表示電話和姓名屬實,但自己並非差評師。目前,百度貼吧方面已經表示:作為平台方將堅持依照法律法規,對個別用戶發布他人電話等個人隱私信息的行為,一旦發現將及時進行處理。

  乍看之下,該消息讓人頗為疑惑。首先,何謂差評師?顧名思義,差評師是指靠給商家差評謀利的群體,他們依靠網絡交易中的漏洞實施敲詐行為,向網店商家索要錢財。由於店鋪的信用等級對於商家而言極為重要,商家對於差評恨之入骨卻又不敢得罪。慣於敲詐勒索的差評師臭名昭著就不難理解了。

  那麼,所謂的差評師曝光台就能夠為商家討回公道?答案顯然是否定的。2013年6月24日下午,全國首例惡意差評師案在杭州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首批被捕的12人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起訴。可見,差評師並非立於法外之地。不法分子本該由司法部門處理,在百度貼吧充當“羅賓漢”、以眼還眼的某些網友和商家,應三思而后行。

  再者,差評師曝光台界定差評師的依據何在?那些在百度貼吧中隨意曝光他人隱私信息的網友,真是在仗義執言?一位在貼吧中被曝光的劉女士透露,曾經因為一個差評被商家客服打電話騷擾,無奈之下才取消了差評。可見,部分賣家在遭遇差評后,考慮的不是提升服務質量,而將仇恨轉移到了給出差評的消費者身上。近年來,一些商家因得到差評而威逼利誘、惡意騷擾消費者的事件時常發生。如今,惡行再度升級,居然在網上擅自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將“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証號碼和電話號碼”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2013年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顯然,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將消費者的個人隱私信息公布到網絡上的行為皆已涉嫌違法。百度平台方面的回應是及時的,執法部門不妨也及時介入,還公眾一個清朗的網絡空間。

  同時,我們更應保護消費者給出差評的正當權利。面對同一個商品,消費者自然有彈有贊、褒貶不一,商家無權要求消費者統一口徑,全部作出好評。隻要是消費者基於自身感受和體驗所作出的客觀評價,都應予以尊重。消費者給出的負面評價,若不屬於誹謗、歪曲事實,商家均應接受,這也是經營者的基本義務。試想,商家用種種手段將差評統統變為好評,那麼消費者的評價還有多少參考價值?

  有鑒於此,電商平台應盡到自身的管理責任,將打擊報復消費者的商家列入黑名單。另外,平台還可採取技術手段在商家和消費者之間設置一道屏障,讓商家看不到消費者真實信息。最近,快遞行業已經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菜鳥物流開始推行隱私面單,模糊處理收件人的手機號碼等信息。

  當消費者手握給商家差評的權利時,其自身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當所有商家都能高度重視差評並以此為契機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好評自然紛至沓來。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