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土地就是農民的命根子。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明確指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11月20日召開的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又強調,宅基地制度改革不得以買賣宅基地為出發點,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黨和政府高度關注農民權益,對土地承包權與宅基地使用權予以雙重保障,給廣大農民吃下定心丸!
當然,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大潮席卷,今天的農民不再局限於面朝黃土背朝天,而是有了更多的選擇權與發展空間。這深刻地改變了許多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農民與土地的關系也與昔日不盡相同。在此情況下,相關改革的具體政策和措施應結合實際情況,與時俱進。
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強調“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這是對“農民變居民”不影響集體土地承包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村集體經濟分配權的鄭重重申,更是對個別地方侵犯農民正當權益的嚴正警告。多地取消農業戶口,不光是戶籍制度的重大改革,更旨在消除身份區別和歧視,打破依附在戶口性質上的包括醫療、教育、住房保障等的差別待遇,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個別地方試圖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與戶籍改革初衷背道而馳,必須予以堅決制止!
“宅基地制度改革不得以買賣宅基地為出發點”,則為農村宅基地的盤活和使用設置了紅線。這將對地方管理者構成有效約束,避免宅基地被資本投機覬覦和侵蝕。同時,政策又具有靈活性。農民可以出租閑置的宅基地,以宅基地使用權入股,使宅基地成為農民的又一項可持續財產性收入來源。有所為,有所不為,體現出管理的智慧,釋放出政策的善意。
毋庸置疑,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原則下,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已實現三權分置。農戶可以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進行流轉,此舉有利於實現農業的集約化和產業化,將分散的土地集中管理,通過科學種植培育優質農產品,促進深加工產業鏈的形成,產出更大的經濟與社會效益,進一步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農民則可以從土地經營權流轉中獲得收入與分紅,土地經營權流轉產生的收入可成為農民財產性收入的來源之一。此外,一些農民還可以進入農村合作社工作,再獲得一份工資收入。土地經營權流轉,帶動了土地資源的整合利用,避免了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被閑置,在推動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的同時,切實保障了農民利益,實現了多贏。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期,必須補齊農村這塊短板。涉及農村的各項改革,必須以確保農民的正當權益為前提,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為著眼點,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通過各項扶持與惠農政策,讓廣大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與人生出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