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攜程親子園虐童,追責必須跟上

秦川

2017年11月09日13:55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近日,有網友爆料,上海攜程托幼所教師有虐待孩子行為。視頻中,教師除了毆打孩子,還給小朋友吃了疑似芥末的不明物品。據報道,事發后,攜程方表示已經知曉此事。目前,涉事人員已與攜程解除合同。同時,攜程已於11月7日報警。 

毆打!推倒!強灌芥末!這是親子園還是虐子園?但凡看了視頻中孩子無辜受虐的情景,不獨孩子的家長怒不可遏,任何有惻隱之心的人恐怕都會憤懣。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大都市,發生在大企業,發生在打造法治社會的今天,委實不可思議。 

據報道,攜程親子園是攜程開辦的企業內部托育點,委托《現代家庭》雜志社讀者服務部(名為“為了孩子學苑”)日常運營管理,而《現代家庭》雜志是上海市婦聯的直屬單位。如今,包括園長在內的4位相關人員已被開除。對於這起傷害兒童的惡劣事件,上海市婦聯“表示強烈譴責,並密切關注此事后續進展”。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相關責任人該受到什麼樣的懲處,應交由法律,而不能止於道歉譴責和內部“消化”。最該追問的是,類似事件何以層出不窮?就在日前,南京市棲霞區愛德美幼兒園一名教師毆打、體罰孩子,引發輿論熱議,公安機關已刑拘涉事老師。 

梳理此類事件演變邏輯可知,先是孩子被虐——家長發現孩子傷痕,怒而查看監控視頻——討說法,求助輿論——輿論關注,相關責任人被處理。幾乎每一起事件都是如此演繹,問題隨之而來,有幾個問號必須拉直。

 其一,個別老師為何敢於虐童?眾所周知,無論《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刑法等法律,都嚴禁虐待兒童,而個別幼師無視相關法律,隨意懲罰乃至野蠻毆打兒童,與其素質不高有關,是不是也與監管不嚴、資格認証混亂有關?

其二,從常理看,最先發現虐童的應該是園方,第一時間制止惡行的也應該是園方。而我們看到,相關事件都是家長發現孩子受傷后找上門來,園方才一副恍然大悟的樣子。相關幼兒園存在失職行為,該受到何種處罰? 

其三,虐童一發生,涉事老師往往被開除,僅僅開除就夠了?為何不能從刑律上重處?而且,類似事情此起彼伏,如果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者止於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而不能從健全機制上發力,虐童事件必難絕跡。 

曾有學者建議,應該增設“幼師虐待兒童罪”。其實,從法律層面看,處理虐童幼師並不缺少法律依據。比如, 刑法修正案(九)已增設相關條款,將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體是家庭成員擴展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簡言之,幼師是對兒童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童情節惡劣,應被判刑。 

相關調查顯示,近年來的虐童事件多都發生在民辦園。當然,公辦園不是沒有問題,有學歷、持証的幼師不代表不虐童,但學歷低、持証率低、素質低“三低”現象值得警惕,為此,必須對從業人員強制設立門檻機制,不讓“三低”人員進入幼師行業。 

同時,建立行業准入制度,對辦園設立嚴格資格審查和制度化年檢。幼師虐童多發,板子除了打在涉事幼師身上,更應該拿園方是問,監管缺失,難辭其咎。此外,還應動員家長參與監督。從常識看,家長不缺監督動力,但缺少監督手段,孩子在幼兒園究竟處於什麼狀態,往往事發才能看到或根本就看不到,如果將家長排斥監督平台之外,無論幼師還是園方自然有恃無恐。 

十九大報告明確強調“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當前相關部門正在推動發展普惠性民辦園和城鄉公辦園,鼓勵地方建立完善學前教育師范生免費教育制度,為農村幼兒園培養一批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層次教師,等等。從積極立法入手,從完善制度入手,從提高幼師素質和待遇入手,才能從根本上減少乃至杜絕幼師虐童案,讓每個孩子都享受到良好的學前教育。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