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不能講人情,也不是不能與故舊有來往,但明知同事違規辦婚宴還隨禮,明知禁止工作日飲酒還硬來,一名法官持有這樣的人情觀,放在辦案上會不會因私枉法?這樣的問題十分令人擔憂。
11月7日凌晨,湖南省永州東安縣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應了“法官被指醉酒致休庭”一事的最新進展:決定報請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蘆洪市法庭副庭長職務,並對其違紀問題進一步立案審查。此前有微博稱,8月22日下午3時許,“永州市東安縣蘆洪市鎮設在租著的門面房中的法庭開庭公開審理一起侵權責任案件,主審法官魏凱揚開庭時醉倒法庭,拿審判台當床睡覺,最后導致休庭”。(澎湃新聞網11月7日)
這位法官酒后誤事,“拿審判台當床睡覺”,因此被處理,可謂咎由自取。他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職人員工作期間嚴禁飲酒的規定,影響了庭審工作,損害了法官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去年7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關於禁酒的八條規定》,嚴禁法院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早、中餐飲酒。據湖南省紀委駐湖南省高院紀檢組副組長解讀,工作時間既包括正常工作日,也包括加班工作時間,不管是因公因私,不論何種場合,一律禁止喝酒。按湖南省高院的相關規定,魏凱揚在正常工作日因私飲酒,是不折不扣的違規。
魏凱揚只是一名鎮法庭的副庭長,談不上位高權重,但身為東安縣法院為數不多的入額法官,魏凱揚的行為頗值得剖析。眾所周知,員額制是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入額並不容易,符合條件報名之后,往往還需經過考試和考核兩個階段。從魏凱揚能夠入額看,他的業務能力肯定不會太差,但他的守紀意識卻在這起事件中暴露出了嚴重的短板。
有個舊事不能不提。兩年多前,時任東安縣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唐慶元違規操辦女兒婚宴被查處,一並被通報批評教育的,就包括了這次鬧出丑聞的魏凱揚,原因是他違規贈送了禮金。看起來這是一件小事,也談不上多麼惡劣,但對公務人員來說,人情有時害死人,魏凱揚這次醉酒,就是壞在人情上——8月22日中午,他應同學楊某某邀請,陪同從廣州回東安的同學鄧某某、唐某飲酒,才鬧出了這樣一出。
法官不是不能講人情,也不是不能與故舊有來往,但明知同事違規辦婚宴還隨禮,明知禁止工作日飲酒還硬來,一名法官持有這樣的人情觀,放在辦案上會不會因私枉法?這樣的問題十分令人擔憂。他的這些做法,說明他的底線意識不強,否則也不至於當庭醉倒。
“酒足飯停,不行也行﹔你我酒醉,不行也對”,坊間的一些順口溜,勾勒出公眾對權力可能被“灌醉”的擔憂。湖南省出台規定,嚴禁法院工作人員與所辦案件的訴訟當事人、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和服務管理對象飲酒,嚴禁法院工作人員參與影響法院公務活動、影響法院形象的飲酒,正是為了回應公眾心中的擔憂。
試想,如果魏凱揚醉中判案,即便不會亂判,但頭腦不聽使喚,表達難以清晰,也不可能給出高質量的判決。我們還知道,員額制的一大內涵體現在實行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魏凱揚是副庭長,也是具有獨立辦案資格的入額法官。身為主審法官,一旦辦錯了案,可能就要吃不了兜著走。從這個角度看,法官醉酒,除了影響法官、法院形象,還傷害了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兩高”司改報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曉武曾表示:“法官、檢察官員額制不應該是入額人員的保險箱和鐵飯碗,需要建立完善‘有進有出、能上能下’的員額退出機制。”這次的事件告訴我們,建立員額退出機制對淨化法官隊伍非常重要,對於不合格的法官,就應該將其堅決地清除出去。